关于公开征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政策措施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特发布本公告,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举报。
一、征集线索范围
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
(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1.政策措施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内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2.政策措施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3.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4.政策措施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二、受理条件
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邮件等方式向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0728--12315
电子邮箱:tmsgpjz@163.com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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