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1797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1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1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6-06-11 15:28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

市监罚催〔202624-1

天门市俱实惠百货店刘春

本局于2025101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处罚〔2025798)。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缴纳罚款50000元;(二)、加处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万庆 联系电话:07285239001

联系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陆羽大道西21516室。


天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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