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天市监罚催〔2026〕24-1号
天门市俱实惠百货店(刘春):
本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处罚〔2025〕79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缴纳罚款50000元;(二)、加处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万庆 联系电话:07285239001
联系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陆羽大道西21号516室。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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