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过期失效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辖区餐饮环节逾期失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进行集中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二、清理范围
天门市范围内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失效但许可逾期未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三、异议处理与主动办理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经营者,请自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明材料;需继续经营的,请及时重新申办许可;已停止经营的,请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四、依职权注销
公告期满后,对于既未主动申请注销又未提出异议的过期失效许可证,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及编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违者将依法查处。
六、联系方式及名单查询
本次集中清理的具体经营者名单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28-5339960,或前往我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地址:天门市竟陵街道陆羽大道西21号)进行现场咨询。
请广大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清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主体注吊销许可失效未注销行政许可名单(1601条)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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