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我局拟对湖北省天门市陆子米业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如有异议,请与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728-5364773。
特此公告。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