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朱少元等29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
朱少元等29名执业药师违反《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之规定,存在未在注册单位实际执业、违规挂证等行为。
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撤销朱少元等29人《执业药师注册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2.三年内不予注册;
3.将上述人员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信息表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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