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支队,相关科室,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天门分院:
现将《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强化我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前端防控与事故快速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共安全稳定,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改造等全环节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管控与治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属地监管,直达一线:坚持以辖区监管为基础,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直接监管,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处置。
(2)预防为先,精准防控: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医院、学校、景区等)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危行业(化工、能源等)的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建立“一设备一档、一隐患一策”的精准监管机制,从源头降低事故风险。
(3)部门联动,协同高效:加强与辖区内街道(乡镇)、应急、公安、消防、医疗机构等基层单位的联动,建立快速响应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处置同步。
(4)闭环管理,压实责任:建立“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整改复查—责任追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准备与能力建设。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小组
成立市市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作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工作的决策与指挥机构:
组 长:黄仁杰,市市监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陈 明,市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卢志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彭 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天门分院院长
(二)工作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处置方案。
(2)统筹协调辖区内应急资源,指挥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科室开展事故现场处置、隐患排查等工作。
(3)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处置进展及需要协调的事项,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5)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准备措施,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6)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公众知情权。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设备定期检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2)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督促经营单位销售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配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面向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指导,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预警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风险预警
(1)风险排查:依托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检验机构反馈等渠道,建立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台账,对风险等级较高的设备(如超期未检、存在严重缺陷的)标注为“红名单”,重点监控。
(2)预警发布:当发现“红名单”设备可能发生事故或接到相关预警信息时,立即向使用单位发出书面预警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整改;同时将预警信息通报辖区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警后(包括群众举报、使用单位报告、上级转办等),信息报送组立即记录事故基本信息,10分钟内报告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组长根据情况指令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
(2)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的事故情况(包括是否有人员被困、伤亡,设备损坏程度等)反馈至信息报送组,由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和辖区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型号、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响应启动
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事故的级别和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并报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工作小组副组长批准启动。
(三)应急处置
(1)现场指挥: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收集与研判:及时收集事故现场信息,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3)协同处置:协同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抢险救援、人员救治、现场保护等工作;督促事故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监管措施: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5)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四)响应终止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救治,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工作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事故调查
工作小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善后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督促事故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工作小组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建立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执法人员、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通讯器材、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技术保障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利用其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事故检验和鉴定工作。
七、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定期向辖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
(二)考核评价
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