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31314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09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杨场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8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09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杨场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8号)

发布时间:2026-10-09 10:51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编号No:SBJ26420800487251099的检验报告中所涉不合格白洋姜(酱腌菜)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产品名称:白洋姜(酱腌菜),规格型号:500克/袋,商标:楊榮,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6-06-09】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报告中所述的不合格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9日生产白洋姜(酱腌菜)20件(20袋/件,规格500克/袋,共400袋),销售价格为40元/件,当事人生产的上述400袋白洋姜(酱腌菜)在该报告送达之日前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800元,违法所得800元。

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报告中所述涉案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产品召回,同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生产涉案产品过程中,食品原料清洗、浸泡脱硫工序管控不到位,原料浸泡清洗时长不足,致使原料脱硫不彻底,导致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整改措施:一、组织生产操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作业工艺培训,严格执行原料浸泡脱硫工序操作标准;二、完善生产过程管控,增加流水漂洗工序及漂洗、搅拌次数,并安排专人记录;三、落实分批少量脱硫原则,避免大量原料堆积导致脱硫不彻底。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