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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2-13
来 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3 09:3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目标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分型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饱满,措施有力,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亮点1: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

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亮点。

其中《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针对他们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通过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

所谓“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对盈利水平比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

对于“成长型”的解释,即对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而“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是着眼长远的制度性安排,是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

亮点2 :降低成本

据统计,我国1.1亿户个体工商户中近九成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

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

与此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上述《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亮点3 :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企业 申请如何办理?

《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这两项申请如何办理?

上述《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

“个转企”目前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由于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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