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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50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司法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天门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24 17:0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天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0]88号)文件规定,内设局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制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等11个科室,26个乡镇司法所。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二)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司法局年末有在职人员86人,退休人员4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43.46万元,支出总计1928.8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3.26万元,增长15.92%,增长原因主要为2018年增加了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款项目;支出总计增加138.43万元,增长7.73%。增长原因主要为拨付业务用房工程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1843.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192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7%;项目支出51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84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1.33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87.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22.13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2.05%。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1.6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92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8.81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9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8.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6.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8 %;项目支出35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2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57万元,减少1.2%。减少原因主要有2018年人员增资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411.4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24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5.33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4万元,公务接待费10.59万元。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上期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不断压减经费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3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7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截至 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4辆,价值67.7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省厅、省内市、县政府、兄弟单位和其他单位来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126批次,117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年初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222.13万元;本年支出1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1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22.13万元,增长100%;支出总计增加16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为拨付业务用房工程款。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天门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02万元,其中:办公费31.46万元、印刷费6.87万元、邮电费2.63万元、差旅费7.47万元、会议费0.7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8.08万元、物业管理费15.38万元、维修费14.5万元、租赁费0.24万元、劳务费29.68万元、工会经费2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2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79万元,增长9.05%。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队经费及贫困村帮扶资金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9.93%。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理由充分,项目管理规范严格,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实现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符合要求,但工作中还存在着部门职能发挥不够、服务方式创新不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2018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建设及社工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2.7万元,执行数为142.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8年社区矫正工作年初目标为1050人,全年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率小于1%。2018年全年矫正对象为1094名,产出数量达到了绩效目标。全年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率为0%,产出质量达到了绩效目标。矫正工作按时按规定完成,产出时效达到了绩效目标。该项目严格按照资金预算进行支出并严格控制成本,硬件工作任务全部按时完成,运行状况良好。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管理矫正对象,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可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实现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查问卷得出服务对象满意度结果为优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量大、社工工资水平不高,造成人员流动性大;二是一个快捷、实用、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平台还需要大量投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获得资金的支持;二是信息化平台建设。

附件:《2018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建设及社工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天门市司法局根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提供法律服务、严格社区矫正管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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