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43540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名称
天门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天门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18 09:10 来源:天门市司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天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办文[2019]14号)文件规定,内设局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等12个科室和26个乡镇司法所,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天门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素统的干部人事乐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2019年司法局年末有在职人员85人,退休人员4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决算。

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1个:天门市司法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2297.15万元,支出总计2348.3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53.69万元,增长24.61%,增长原因主要为在职人数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新增家调委等项目经费。支出总计增加419.54万元,增长21.75%。增长原因主要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法律援助、家调委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229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7.1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支出234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94%;项目支出77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229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7.15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6.25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234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8.35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5.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4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94%;项目支出77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06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579.54万元,增长32.76%。增减原因主要为2019年机构改革合并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法律援助、家调委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571.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409.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2.61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3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11.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机构改革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职能增加使执法执勤用车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0.13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85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9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截至 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4辆,价值67.7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省厅、省内市、县政府、兄弟单位和其他单位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40批次,30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2.13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1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22.13万元,减少100%;支出总计减少222.13万元,减少100%。增减原因主要为2019年没支付业务用房工程款。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9 万元,增长3.7%。其中:办公费15.7万元、印刷费3.71万元、水费0.62万元、电费6.3万元、邮电费0.95万元、物业管理费10.89万元、差旅费14.73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会议费0.57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24.7万元、工会经费39.64万元、福利费5.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3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为信息化建设会议室大显示屏;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关于2019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38%。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理由充分,项目管理规范严格,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

组织开展2019年度天门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自评得分86.90分,实现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符合要求,但工作中还存在着部门职能发挥不够、服务方式创新不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建设及社工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2.7万元,执行数为142.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9年全年矫正对象产出数量达到了绩效目标。全年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率为0%,产出质量达到了绩效目标。矫正工作按时按规定完成,产出时效达到了绩效目标;二是通过管理矫正对象,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可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实现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量大、相关人员配备还显不足;二是信息化平台建设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吸引人才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建设快捷、实用、安全的信息化平台。

附件:《2019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建设及社工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天门市司法局根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提供法律服务、严格社区矫正管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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