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94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名称
2023年天门市司法局工作总结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2023年天门市司法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2-20 16:19 来源:天门市司法局

2023年,天门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定思想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底色

    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将“两个确立”的高度共识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内容,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健全面向党员干部群众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

(二)高位推进依法治市,引领法治建设前进方向

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法治建设考核细则,强化法治建设综合考评结果运用,推动法治建设由“软要求”成为“硬任务”。完善“学法述法”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行书面专题述法与现场述法评议相结合,实现述法“问政”效果。2023年开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4次,示范引领各地各部门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400余次。

(三)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律师等专业人士协助审核重大事项、重大合同,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确保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今年来共对全市39份政策性文件、39份重大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强化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督察暨“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台账、实地察看、座谈了解、暗访回访等形式,对被督察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全方位开展法治建设“综合体检”,对照清单逐项“把脉问诊”,深入剖析、科学研判,及时制定指导性解决方案,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成效,已成功创建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全省法治建设示范点,1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聚焦群众法治需求,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市、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司法所、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减证便民”,严格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为未委托律师辩护的435名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保障被告人权利。持续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不断扩大“一网通办”覆盖面。开展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年度考核、注册工作。持续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积极作用,对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对村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答疑,将法治为民理念落实到最基层。加强仲裁制度宣传,制定《武汉仲裁委员会天门分会2023年宣传推广方案》,推动天门分会实质化运行,努力打造现代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与天门法院对接仲裁、诉讼、调解衔接事宜,制定并签订了《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备忘录》,为江汉地区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经济纠纷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促进民商事纠纷就地化解。今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21件,办理各项公证2410件,受理鉴定案件560余件,已接受仲裁咨询业务5件,立案1件。

(五)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写好法治“惠民利企”答卷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创建“一件事一次办”先行区试点。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实地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构建起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组织各执法部门梳理本领域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及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有效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最大限度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目前汇聚监管数据4167万条,建立从轻处罚事项132项,不予处罚事项379项。以践行复议为民为抓手,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建设150平方米行政复议实体平台,形成集接待、咨询、立案、阅卷、调解、听证、审理和档案管理功能于一体的独立办案场所,全市各乡镇设立26个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打通复议为民“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案件实地调查力度深度广度推动案件审理质效提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7件,较去年同比增长98.9%,目前共审结153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细落地落实。今年完成综合执法队伍全国统一制式服装换发,全市共23个单位20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天门市行政执法证件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通过率99.5%。我局目前已办结6件执法监督案件。

(六)创新社会治理路径,夯实平安建设根基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现有公园、广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互联网平台,创办精品普法栏目《律师说法》,自创自媒体普法栏目《天小律说法》,在“天门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定期推送普法案例,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常态化“微普法”。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矛盾纠纷失控、升级。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完善“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推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今年以来,全市调解案件3357件,调解成功3189件,调解成功率95%。各司法所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55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702件,预防纠纷628件。多措并举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级管理,定期走访居住生活情况,了解思想动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风险,杜绝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帮教和对社会危险性较高人员的管控,共同筑牢平安建设底线。全市共有安置帮教人员4784人。其中监所释放3414人,解矫1370人。重点353人,一般4431人,无失联人员。今年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012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02人,全部在管在控。

(七)强化素质能力培养,锻造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

认真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落实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严管理队伍。先后举办青年干部读书交流会,司法大讲堂活动、政治轮训活动,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组织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高于50%。因工作实绩突出,我局荣获2022年度全省“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2023年3月,全国妇联授予冉淑敏“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2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陈娇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司法所力量尚显薄弱。一方面部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距离《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达标还有难度,“三区十八室”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司法所公车配备率不高。另一方面,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不足,调解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与调解工作现实需求仍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矛盾纠纷调解质量。

二是行政复议人员配备需要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多、专业性强,需要加强全市法治人才储备,积极配齐配强法治队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是普法工作实效有待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利用率低,部分广场需要进一步修缮。如何将政务新媒体渗透群众生活,采用寓教于乐的普法方式还有待探索。

三、下步打算

(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提速。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政府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政法机关专政务服务三大职能,高质量做好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重点工作,一体推进法治天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聚焦法治建设的重要核心指标,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机关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稳中有升,法治人才树立稳步增长。

(二)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行政复议实体平台独立运行,全方位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做好全市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履行,确保各类行政复议文书依法、及时、全面履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做好后续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力度。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推进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线索,持续推进“免罚轻罚”“首违不罚”等包容审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切实当好政府“法治参谋”,加强重要政府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法人从注册到注销、非法人组织从登记到解散的“全生命周期”法律供给机制。举办开放日活动,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加强与人社局、法院、妇联、团委等联系,组织公职律师常态化开展服务农民工维权、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律师在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中扮演“促进人”和“见证人”的双重角色。

    (五)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专项行动,实行每月定期摸排,重大节日维稳安保时期集中摸排,矛盾突发领域重点摸排。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优势,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化解,加强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解纷需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主动学习先进经验,找差距补短板,夯实司法所建设基础,对照司法所提档标准打造示范司法所、星级司法所,为司法所配备公车,推动建立司法所、调委会一所一委档案库,增强信息收集汇总能力,加强工作台账、学习教育、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管理规范化、基础设施标准化。

(七)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积极发挥网格化、党员先锋、团员青年、“五老”志愿者、亲情帮教等优势,有计划、有组织、系统性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检察、法院、公安等联席会议作用,定期汇报社区矫正情况并商议对策,贯彻落实风险研判机制,尤其对再犯罪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人员,有效发挥矫情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预测预警预防等作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全方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安置帮教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家庭困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妥善安置其住房和低保待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

(八)实施普法宣传提质增效工程。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辟普法专栏,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扩容打造“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乡土文化”为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有针对性开展贴合群众生活实际的法治宣传,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生动普法,弘扬法治精神,震慑犯罪,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安全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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