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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109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社区矫正中心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社区矫正中心对全市在册矫正对象的节日提醒
天门市社区矫正中心对全市在册矫正对象的节日提醒
发布时间:2023-04-25 15:25

提醒一: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你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当然如果你确有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正当理由,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外出。同时,你在外出期间,必须每天向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告生活和工作状况,而不能一走了之。

否则,不假外出情节轻微的,将被训诫;情节较重的,将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的,将会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提醒二:远离酒驾和黄赌毒

 你要强化身份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要时刻绷紧“守法”这根弦。交通法规牢记心头,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电动车载人,不超速行驶,不违反交规;卡厅歌厅,切莫留恋,是非之地,谨慎进入;禁止接触黄、赌、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俗话说:“席间贪杯,路上添“悲”!”“一人参赌,全家受苦”“吸毒一时爽、身后火葬场”……

如果你违反了,不仅给家庭带来灾难,还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惩处,还可能面临的会是失去社区矫正的机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付出“代价”会很大!


提醒三: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节日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仍坚守岗位,会根据你的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了解掌握你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

 你要积极配合,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监督管理。禁止关闭定位手机、将定位手机交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


提醒四: 严禁接触特定人群和违反禁止令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你不得接触其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得接触同案犯等可能诱发其再犯罪的人。还有,如果当时法院判决有禁止令的,你不得违反禁止令中的不得接触特定的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参加非法上访和群体事件等……

 也就是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些人未经批准你不得接触,有些场所未经批准你不得进入,否则你就违规了!


提醒五: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如果你在节假日,遇到以上有关的应当报告的情况时,要及时向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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