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齐奋进 乘风破浪开新局——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03-11 08:56 来源:天门司法微信公众号

3月7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市州党委书记平安稳定专题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平安稳定暨政法信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通报了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

会议指出,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司法厅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正视不足、补齐短板、拼搏实干,实现政治建设坚强有力,服务大局精准高效,法治建设亮点纷呈,社会局面稳定向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交出了一份干货满满、振奋人心的成绩单。

会议强调,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始终牢记新时代新征程的职责使命,从捍卫“两个确立”的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市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底线性、基础性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一体推进法治天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要清醒认识新时代新征程的发展形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对标最高标准、锚定最好水平,立足天门实际,打造天门品牌特色;要认真落实新时代新征程的实践要求,发扬敢创敢拼的实干精神,抢抓时间节点,抓好工作统筹,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基础工作不丢分,加分项目有创新,力争来年绩效考核名次有提升。

会议要求,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推动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见效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市“跨越赶超、争先进位、建成示范”的攻坚之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提振精神、昂扬奋进、以一往无前的姿态高标准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提速。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设法治督察、执法监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开展专项督察,一体推进法治天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把法治惠企利民示范项目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四是落实惠企利民措施,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组织“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律企同行”等活动,积极创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五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认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围绕“两不一无”工作目标,严格“两类人员”日常管控和思想转化,严防极端案事件发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专项行动,加大品牌培育宣传力度,打造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天门式“枫桥经验”。

六是实施强基工程,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以“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努力解决司法所人才短缺、执法用车难、执法装备落后、办公用房老旧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积极推动司法所参与基层涉法事务决策和审查工作,筑牢基层法治基础。

七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队伍。始终保持“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警醒,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精力谋发展、办实事,营造山清水秀、正气充盈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上,蒋场司法所、九真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湖北法卒律师事务所做了交流发言。

全体班子成员,各司法所、二级单位、休干支部负责人,全体机关干部及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鉴定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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