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事迹励新生 缅怀先烈促改造——市司法局第四协作区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英模教育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2004年8年,在青海省西宁市打工的彭市镇中刘村青年刘汉洪,为救一名3岁女童,被疾驰而来的列车撞倒,牺牲时年仅33岁。刘汉洪的英勇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2004年,他分别被青海省、西宁市追授为“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舍己救人好青年”,2005年9月,被民政部追授为“革命烈士”;2005年12月,被青海省相关部门评为首届“感动青海”十大人物之一。
为缅怀革命先烈、追思英雄功绩,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爱国爱党情怀,提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效果,5月28日上午,市司法局第四协作区组织横林、彭市、麻洋、多祥、岳口等地社区矫正对象前往彭市镇中刘村革命烈士纪念广场开展“英雄事迹励新生 缅怀先烈促改造”集中教育活动。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艾平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庄严肃立,整齐列队,齐声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彭市镇社区矫正代表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全体参加人员默哀致敬,深切缅怀刘汉洪烈士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向他致以崇高的敬意。默哀毕,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了《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关于外出、会客等相关规定及警示案例。最后,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艾平对参加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寄语,希望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牢记身份定位,心怀感恩,珍惜自由,真心认真悔罪,严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用实际行动回报家人的支持、社会的宽容及法律的宽大。
此次的集中教育活动是市司法局第四协作区的一次全新尝试,旨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基层司法行政力量,解决辖区单个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教育资源匮乏等困扰基层工作质效问题。下一步,第四协作区将聚焦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资源优化整合,从“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推动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提质增效,夯实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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