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7003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7日
名称
天门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天司函字〔2020〕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天门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16:13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钟学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市政府办公室将提案转交我局办理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由律师科、监督科、普法科结合各自职能对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认真梳理,现对您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一、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

安全生产无小事。市司法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一是印发了《2020年天门市年度责任清单》,并在年度法治考核中作为重要考核项目,严格考评结账。督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下发督办单,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如“5.12”全国防震减灾日联合市应急管理局走进小板社区和企业开展法治宣传。督导市住建局进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0余场次。二是7月我局联合市普法办、市应急管理局发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全社会应急法治意识。三是多媒体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利用“天门司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安全生产知识,并通过各单位、乡镇普法联络员转发至本单位微信群,扩大传播面,推送相关信息10余条,转发浏览3000余次。推动了各单位、各行业企业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二、全程加大对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的协调督办

(一)规范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的健全,是保证公正执法、促进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2019628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天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天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天门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督促各执法机关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确保“三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为切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9822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证明换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经费来源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编办、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协同对我市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20191215日,我市在天门中学组织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资格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此次考试共20家执法单位263名执法人员报名(包括15名补考人员),实际参考人数252名,考试通过率为94.67%,其中11人未参加考试,参考人员中3人未通过考试。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19722日,根据我市《2019年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评议“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工作方案(天“四百双争”组发〔20192号)》要求,市司法局制定了《天门市司法局开展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类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评查对象和评查标准,2019年底对我市114家执法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合理行政执法行为。

4、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解决我市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运转不顺畅等问题,我市今年重点推进五大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相关部门正根据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实行统一执法,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水平。

  1. 加强对律师办理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的监管

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类案件的代理、办理情况,高度关注此类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骨干律师对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凡办理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案件一律报我局备案,及时跟踪掌握案件办理动态,依法依规办理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件,承办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件时,要按法定程序及时递交材料,确保案件及时办理。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全面设立工作联络室、建立案件联动办理机制、构建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建立权责明晰责任体系,针对我局职能,我局确定了联络员并将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按时参加联席会议,交流律师承办的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凡需要我局对安全生产执法案件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服务的,我局将第一时间选派律师全程参与。

三、全力对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困难群体进行法律援助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现有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应援尽援。《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承诺书。若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申请法律援助并符合援助条件,我局将第一时间指派骨干律师对其进行援助,确保法律援助的及时性、时效性、专业性。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天门市司法局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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