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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7 09:54来源:天门市司法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天门市司法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咨询情况、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七部分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大工作领导力度,强化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为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领导,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东平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并指定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的思想意识。及时传达学习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从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依法行政、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高度认识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切实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把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同群众的关系、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不断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规范运作
  为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障。一是把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目标考核。二是制定并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反馈制,为了让公众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4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0条,通知公告4条,本年度未收到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费用,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通过抓建章立制,促进了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3、依法行政,“阳光执法”,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我局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执法。二是按照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及规范性文件。三是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局机关的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以及管理性文件、反映工作动态的简报信息等均通过司法行政网站等媒体及时面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内容。为了让公众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0条,通知公告4条。

  (二)公开形式。

  一是在本局门户网站和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

   二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式有待拓展,工作动态等内容有时没有及时更新,今后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三是加强与政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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