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天门市司法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anmen.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门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28-5224851)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天门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明确责任,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局办公室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履职尽责,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认真对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时关注依申请公开动态,及时高效的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为民,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编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简事项办理流程,缩短事项办理时间,积极引导群众进行网上办件。截至目前,我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共发布政务服务事项19项,12项为即办件,即办件超过50%,减时限达到7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3篇,“机构职能”3篇,“公文”2篇,“规划总结”2篇,“财政预决算”3篇,“业务工作”8篇,“政务动态”44篇。与电视台联合制作普法节目《律师说法》10期。涉及本部门主要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财政信息、业务工作动态、法治宣传等内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2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5 | 0 | 92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94934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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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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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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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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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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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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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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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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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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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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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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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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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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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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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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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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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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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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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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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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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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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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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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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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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编制和完善。
二是主动公开的方式还不够丰富。
三是政务信息发布、更新还存在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认真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和任务做到如下几点:
(一)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司法行政为民的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司其职、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学会用新媒体方式进行主动公开,使公众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随时随地查询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获取想获得的公开信息。
(三)重视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细化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检查、考核制度,年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创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奖惩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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