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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5:50来源:天门市司法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湖北省天门市司法局编制。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报告内容在天门市政府网司法局板块公布,网址:http://www.tianmen.gov.cn/zwgk/bmhxzxxgkml/bm/ssfj/,若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天门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陆羽大道西28号,邮编:431700,联系电话:0728-5239359,传真电话:0728-522485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指导下,市司法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靖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本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所有上网信息经过领导审核后上网发布,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普法依法治理科、科技信息科负责后台维护。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通过对外公开电话(0728-5224851)接受群众咨询,发挥好微信公众号“天门司法”作用,及时推送法治工作信息,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网站信息内容及时更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明确分解到机关各科室。由局办公室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更新情况,并及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更新本局网站信息内容。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评。

二是完成网站改版,优化公开方式。按照上级要求,为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工作需要,对改版后的市政府网司法局板块信息公开的目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规范了司法局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确保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等各类信息及时公开,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相关信息,增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围绕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公开。本局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进一步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严把保密关,严格遵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程序,坚持业务科室主办、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确保依法、准确地答复申请人。明确网站信息内容由局办公室总体负责,综合性信息由办公室进行审核把关,业务性信息由各业务科室分管局领导进行把关,形成了分工明确、审核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年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本局职能范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部门文件、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动态(包括律师工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法治建设工作等)、规划总结、财政信息、行政权力等项目的信息,通过“天门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重要会议及活动、专题整训、宣传教育等信息,为公众查询和了解本局相关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本局主动公开信息187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73条(包括工作动态62条,文件解读3条,部门规范性文件4条,财政信息2条,规划总结2条),微信公众号“天门司法”公开信息52期112条。局领导参加市政府网在线访谈和《行风热线》访谈各1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4

4

4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32

48

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例,已予以公开。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事项、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推行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在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加强对两类特殊人群的管控等社会关注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新的突破,保证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宣传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努力提升天门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影响力;二是进一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的学习,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工作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保密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司法局收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共3件。其中: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案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件;独办件2件,会办件1件,分办件1件。对办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办理工作,将办理情况分别交予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政府督查室,并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予以公开。2020年无退回重办件,沟通率、办结率、反馈评价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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