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282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名称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请示
文号
天司法文〔2019〕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9-11-26 15:2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市司法局编制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请求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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