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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49877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天司发〔2021〕3号
标 题: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15:53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司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配发,既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的工作需要,也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此次制式服装配发为契机,不断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涨的工作热情、优良的服务态度、严明的组织纪律投入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二、工作内容

此次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司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实施主体。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按照本通知实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另行明确

(二)配发对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重点向一线人员倾斜,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三)式样标准服装分别为帽类、服装类、鞋类三大类;标志分别为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七大类。


首次配发时,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司发〔2021〕11号)规定的种类和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四)组织仪式。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到位后,由市司法局组织举行集体换装仪式,换装人员统一向宪法宣誓,进一步树立我市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机关着装样式不统一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

(二)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从是否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等方面,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不规范问题。

(三)实行财政经费保障。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机关预算。

(四)加强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完成此次换装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落实。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种类和标准必须统一,不得超范围、超标准配发,也不得擅自改变式样。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确保仪容仪表严肃,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方案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对本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进行监督管理。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规范制作采购、配发领用和档案管理等行为,并建立专门工作制度和台账。

(三)加强工作宣传。为做好此次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树立良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为使命,不断展现新形象、履行新使命,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发人员统计表

天门市司法局                天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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