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08257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名称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9 16:51 来源:天门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日起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重复处罚;过度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执法扰企,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执法不作为问题。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

线索反馈渠道

(一)来信来访地址:天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8号市司法局502

投诉举报电话:0728-5221703(法定工作8:30-12:00,14:30-17:30);

(三)电子邮箱:tmzfjd@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注意事项

(一)征集受理范围主要为上述明确的七类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征集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反映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反映问题线索时,应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在来信来电时备注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提供反映人的身份信息、单位(或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以便工作人员核实查办及时答复。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理,并严格保护线索反映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天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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