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9-2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市司法局对《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6 16:02 来源:天门市司法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司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领导指示意见,为做好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我局对我市六大综合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并与市财政局多次讨论工作方案,初步拟定了《天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方案》,8月,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讨论。

二、制定依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司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大部分。

(一)工作目标。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此次制式服装配发为契机,不断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涨的工作热情、优良的服务态度、严明的组织纪律投入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二)工作内容。一是实施主体。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按照本通知实施。二是配发对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重点向一线人员倾斜,其他人员不予配发。三是式样标准。服装分别为帽类、服装类、鞋类三大类;标志分别为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七大类。四是组织仪式。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到位后,由市司法局组织举行集体换装仪式,换装人员统一向宪法宣誓,进一步树立我市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工作原则。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三是实行财政经费保障;四是加强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

(四)工作要求。一是严格工作落实,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种类和标准必须统一,不得超范围、超标准配发,也不得擅自改变式样。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对本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树立良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为使命,不断展现新形象、履行新使命,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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