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572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名称
天门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天门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天门市审计局是隶属政府序列的综合性经济监督执法部门,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区域内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政府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1.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局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关及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依据天发[2002]3号文件,天门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天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天门市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局现有干部职工71人,其中在职工作人员45人,退休干部2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94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19.12万元, 下降11.2%。其中:经费拨款378.39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5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94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19.12万元, 下降11.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86.8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结转下年56.5万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88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02万元,下降10.68%。其中基本支出368.39万元,项目支出518.5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348.5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1万元,增长3.02%。(2)日常公用支出19.86万元,较上年增加2.07万元,增长11.64%。
  项目支出包括:审计业务支出478.5万元,审计管理支出10万元,信息化建设20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9.86万元,其中:办公费4.56万元、报刊费1.14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0.76万元、维修费0.38万元、一般邮电费0.38万元、办公电话费0.76万元、差旅费3.8万元、印刷费0.42万元、会议费0.76万元、培训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工会经费1.91万元等。较上年预算增加2.07万元,增长11.64%。增长原因有:增长原因为预算支出标准的正常调整。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02万元,上升0.52%。其中:公务接待费0.35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上升6.06%,原因为物价上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较上年减少90.8万元,下降81.95%。具体包括:金审工程-网络设备10万元和办公设备购置-电器设备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365.1万元,主要资产为:竟陵元春路3号审计局综合楼土地566平方米,竟陵陆羽大道(中)9号审计局办公楼房屋2064.51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二级单位政府投资审计中心1辆),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范项目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按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作为依据,在不突破标准的基础上按市场价购买政府投资审计咨询费263.5万元。
  2.为开展金融、财政、经济责任审计,以湖北省中介领域咨询收费标准作为依据,在不突破标准的基础上按市场价购买审计专家经费80万元。
  3.为开展乡镇经济责任、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外勤工作经费预算为50万元,按天门市公务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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