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31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吴志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局对我市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市经济逐步恢复常态化发展,并持续向好。
——兜牢“三保”底线,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全面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在压减一般性支出、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同时,持续加大教育、扶贫、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2020年民生相关支出77.7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3.6%,同比增长6.3%。
——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把疫情防控摆在财政支出的首位,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安排7.55亿元足额用于疫情防控各项支出,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机构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市人大预算执行联网监控系统,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时效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重点绩效评价范围进一步拓展。
——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有效提升整改工作到位率。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整改工作。至2021年5月,各部门单位清收对外借款201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66.22万元,上缴财政收入624.7万元,修定完善制度9项。
一、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06179万元,较上年增长8.96%;总支出1102748万元,较上年增长9.33%,年终结转3431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25740万元,较上年增长-41.74%;总支出204468万元,较上年增长-47.16%,年终结转2127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6482万元,较上年增长-10.35%;总支出426908万元,较上年增长-6.64%,本年结余3957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001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1403万元,较上年增长-16.04%;总支出1403万元,较上年增长-16.04%。年度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但在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以解决。
(一)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乡村振兴奖补等5个财政补助项目6629万元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二)部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2020年非税收入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74.9万元,年度执行金额15255.99万元,执行率为31.8%,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情况差距较大。
(三)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足。
一是调整预算频繁,临时追加各类支出14199.69万元;二是超预算拨付市直部门25614.54万元,至2020年末累计超拨63116.72万元;三是超拨5个乡镇调度资金16396.22万元,至2020年末累计超拨59917.39万元。
(四)本级财政安排的32个项目执行率较低。
一是6个“三农”支出项目执行率低。6个项目年初预算为245万元,全年执行3.77万元,执行率为1.5%。其中,支持果业发展项目(60万元)、农业设施用地监管项目(10万元)未实施,其他4个项目建设进度较慢,资金跨年度使用。
二是26个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涉及金额5128.37万元。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项目未启动或延迟至2021年实施,涉及8个项目990.16万元;二类是项目启动较晚,不够付款条件,涉及11个项目1167.66万元;三类是项目资金安排较晚,当年不能及时拨付,涉及7个项目2970.55万元。
(五)8家单位将资金从财政转入单位代发代缴账户存放,涉及金额2479.04万元。
(六)3家单位在代发代缴账户列支公用经费14.08万元。
(七)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时间过迟。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开展了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及16个重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偏低。
2020年,市直60个部门中,有28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于80%,占比47%,其中低于50%的有4个。
(二)10家单位滞留、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1166.09万元,14家单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3家单位出借资金568.52万元未能收回,5个乡镇向非所属单位拨款325.94万元,5家单位未足额申报职工个税。
(三)4家单位多发各项补贴10.83万元,2个乡镇未按合同收取租金或承包款4.97万元,1个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食堂开支不规范。
(四)5个乡镇厕所革命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
(五)2个乡镇招商引资协议执行不严。
(六)17家单位决算数据编报不准确,4家单位部分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或自评结果不真实。
(七)5个乡镇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少数项目消防未验收即投入使用。
(八)18家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留存大额现金、白条抵库、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电子账套丢失、纸质账不完整;未严格执行资金直达制度,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账务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
(九)10家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不规范。7家单位未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履行新增资产配置审批程序;3家单位新增资产未在账务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多年来,上述预算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的不少问题屡次出现,反映出上述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一些部门预算意识不强,没有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导致许多项目执行率低。财政部门预算审核把关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还需强化。
二是财务管理能力滞后。近年来,中央财政推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政府会计制度等改革举措,但一些部门财务管理建设相对滞后,财务人员能力不适应,难以精准把握和落实政策意图。
三是追责问责制度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很多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多以督促整改、今后规范为主,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三、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方面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扩大,存在支付风险,影响基金可持续运行。
2.5314名低保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63家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1431.63万元。
4.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340名已死亡人员支付养老金38.21万元。
5.102人跨地区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184.45万元。
7.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未与外部数据对接,数据不能共享。新机保系统部分功能需要优化,如增加查询、回退管理权限、同步税务缴费数据等功能。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1.按病种收费政策推进不理想。我市2020年按病种付费项目为7种,低于国家规定的不少于100个病种的规定。
2.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可报销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串换为可报销项目,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41.08万元。
3.定点医药机构或个人涉嫌骗取医保资金129.64万元。2018年至2020年,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或个人用2070名已死亡人员医保账户购药、普通门诊7661次,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129.64万元。
4.相关部门未动态跟踪重点人群,2020年为309名已死亡人员代缴居民医保费23.79万元。
(三)新增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1.市卫健委将新增财政资金491万元拨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一医银行账户。
2.黄金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工程因征地拆迁原因未按期建设,造成1.68亿建设资金闲置450天。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情况。
1.石河镇华丰合作社将已建成办公楼和周边建筑物的土地平整、排水涵管、水泥道路等工程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套取资金76.52万元。
2.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17.37万元。
3.部分项目用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部分项目转包给无资质个人施工并从中获取管理费,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4.8个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多结工程款80.2万元。
5.部分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设施、设备出现闲置或损毁情况,造成损失浪费。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陆羽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集体决策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工程造价369.79万元,竣工后未履行规划核查程序。
陆羽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市中医院集体决策提高装修标准,调高地板、卫生间台面板、木门等材料结算价格,增加造价369.79万元。该工程竣工后,市中医院未履行规划核查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友谊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违规变更建筑层高。
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将部分楼栋架空层层高由2.2米调整为2.4米,住宅标准层层高由2.9米调整为3米。
五、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硬化预算刚性约束。
(二)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
(三)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引进财务专业人员,改变财务人员短缺的局面;加强在岗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确保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围绕“融入城市圈、建设示范区、晋升百强县”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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