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794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名称
渔薪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报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渔薪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24 11:08 来源:天门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31510日,对渔薪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情况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渔薪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一、基本情况

渔薪镇位于天门市中西部,距天门市区约17.5公里,东与黄潭镇交界,南与蒋场镇、汪场镇相连,西与拖市镇、张港镇、蒋湖农场毗邻,北与佛子山镇、京山县永隆镇接壤。现辖24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67200人。镇境内东西横距22公里,南北纵距10.6公里;境内共有过境河流4条(天门河、南港河、北港河、毛桥河),河道总长35.5公里;境内共有湖泊1个(泉汊湖),水域面积0.23平方公里,蓄水量15万立方米;境内无水库。

截止到2020年底,渔薪镇土地资源合计9221.45公顷,其中耕地6282.95公顷、园地29.02公顷、林地250.27公顷、草地38.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35.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8.1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13公顷、其它类型土地64.7公顷。因2021年和2022年土地资源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分解到乡镇,故2021年和2022年渔薪镇无量化的土地资源数据。

二、遵守自然资源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一)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等奖补政策兑现的通报(天政办发〔2021〕11号)显示:2020年渔薪镇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年度排第4名。

天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情况通报(天城管委文〔2022〕3号)显示:2021年渔薪镇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年度排第5名。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奖补政策兑现通报(天政办发〔2023〕3号)显示:2022年渔薪镇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在全市所有乡镇中位于前十名。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至2022年,渔薪镇分三批拆除关停中小畜禽养殖场共228家,补偿养殖户费用合计829.53万元。其中第一批拆除120家,补偿费用471.6万元;第二批拆除102家,补偿费用339.61万元;第三批拆除6家,补偿费用18.32万元。

(三)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10月18日天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天建增挂办[2018]20号)下达渔薪镇2018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面积合计3.3018公顷。2019年12月20日增补1.17公顷。

2020年1月16日天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建增挂办〔2020〕1号)验收核定渔薪镇2018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际复垦面积合计3.84667公顷。

2.2019年11月20日天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天建增挂办〔2019〕35号)下达渔薪镇2019年第二批一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面积合计6.8527公顷。

2021年2月2日天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建增挂办〔2021〕12号)验收核定渔薪镇2019年第二批第一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际复垦面积合计4.532公顷。

(四)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2020至2022年渔薪镇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共13个,其中市级河道7个,分别为汉北河、天北干渠、肖家沟、北港河、南港河、何山干渠、毛桥河渔薪段;镇级河道5个,分别为虾子沟、孙家沟、大车垱沟、姚泓沟、排楼泓沟;湖泊1个,为泉汊湖。

(五)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汉北河渔薪镇竹林湾跨界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估,监测结果如下:2020年3月至6月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7月断面水质不达标,2020年8月至12月断面水质达标;2021年1月至12月断面水质达标;2022年1月至12月断面水质达标。

三、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反映:个别河湖长9个月未巡河湖。2022年3月21日渔薪镇对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报送的整改销号资料显示问题已验收。经抽查2022年渔薪镇河湖长巡河记录,巡河次数达到要求。

2021年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D2HB202109030037)反映:渔薪镇涂嘴村4组廖波兵养猪场排放臭味、污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渔薪镇提供的整改资料显示该问题已整改。经审计现场调查,环保督察反映的该养殖场未见养殖。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家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7.58亩

1.渔薪镇姚祠村魏富华(邓文涛)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卷皮厂,占地面积约7.09亩。

2.渔薪镇潘渡村泽铭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一般农田建设道路,占地面积约0.49亩。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渔薪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1家单位生产手续不全、产能落后。

渔薪镇青山村意达页岩砖厂已投产运行,截止审计时止,该砖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审计现场调查发现,该砖厂正常生产作业,现场堆放有大量红砖(疑似粘土砖)。

上述行为不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目录 九、建材类第6小类黏土空心砖生产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三、……(二)……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渔薪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属地范围内土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利用,确保发展地方经济与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协同进行。

(二)严格履行对土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责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和侵占自然资源资产的活动,进一步保护自然资源资产。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及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顺利转型。

渔薪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意见之日起90日内将研究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一并函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渔薪镇人民政府如对本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