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我市2022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财政政策效能有效提升、民生投入持续加大、财政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经济目标实现。积极应对经济大环境复杂变化的“新常态”,加强对疫情影响下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科学制定全年收入目标任务,确保收入总量、质量持续增长。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8155万元,同比增长2.07%;地方税收分成收入160573万元,同比增长7.4%;地方税收收入比重73.61%,公共预算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全面落实“三保”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财力优先保障、库款优先支付、风险优先化解”的原则,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确保民生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持续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推进新时代财政制度建设。完善财政资金直达常态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直达惠企利民,2022年我市直达资金累计支出254736.97万元,有力保障相关重点支出,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收回2020年以前年度财政结余资金76339万元,极大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2022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等情况。
市财政决算报表显示,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027271万元,支出总量999030万元,结转下年28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1739万元、支出416019万元,结余10572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12210万元、支出26367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8533万元,滚存结余3116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005万元、支出104712万元、调出资金30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5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能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不够精准、调整频率较大;未按《预算法》规定编列预备费。
(二)预算收入管理有待加强。
主要为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结算资金未及时清理。
(三)预算支出执行约束力不强。
主要存在超预算支出、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等问题。
(四)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为:国库资金被乡镇划转至实有资金账户存放使用;财政库款保障能力偏弱;暂付性款项消化目标任务未完成;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18.08万元未按规定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7家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5家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公用费;3家单位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1家单位存在超拨资金问题。
(二)3家单位违规收费。
2所中学存在违规收取补录费、补课费、借读费和变相收取食堂承包费的问题;1家医院存在未按规定计费方式收费、重复检查收费、药品回收多收费的问题。
(三)非税收入政策执行不到位。
3家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9家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1家单位罚没款项未在法定时效内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入库。
(四)7家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主要是: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垫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未及时督促所属单位退还保证金;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费用。
(五)5家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1家单位1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家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家单位房屋出租、食堂外包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
(六)13家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1所中学捐赠款大量收取现金、捐赠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在代发代缴户中收取水电费、支付女职工医疗费补贴等。1家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形成账外资产;受赠物资账外核算,且未按规定公开受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是1所中学教工食堂和代管学生生活费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账进行核算管理、部分工会开支在学校财务账列支。
三是1家乡镇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条据顶替库存现金、财务人员(出纳)离岗未办理交接手续、镇工会委员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四是3家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与财政核对,数据长期存在差异。
五是1家单位公务车未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3家单位未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1个乡镇预算总出纳条据顶替库存现金;2个乡镇将秸秆禁烧专项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进行管理使用;2个乡镇不合规票据报账。
(七)8家单位政策落实审查把关不严、执行效果不佳。
一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程缓慢,电商培训存在不真实现象;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同一项目两次申报专项资金;未充分落实2020至2022年国有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多向租户收取租金。
二是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相关承训机构履行职责;解“四难”资金未制定细化标准。
三是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
四是市教育系统民办学校学生占比偏高,与全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五是农业产业项目资金分配未考虑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未细化验收考核制度;部分项目验收不规范,某专业合作社虚报项目实施内容。
六是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率低,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比省政府倡导的要求晚一年完成。
七是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处置不力,土地闲置;259批次用地批而未供。
八是渔薪镇2家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7.58亩;砖厂生产手续不全、产能落后。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市卫健委系统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是5家卫生院在购买查螺灭螺服务时多结多付劳务费。
二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8家卫生院未执行或虚假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家卫生院直接向个人采购耗材;10家卫生院2020年至2022年期间非平台采购耗材未执行相应采购程序。
三是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开支。14家卫生院无依据、超标准、超范围列报支出;9家卫生院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补助。
四是绩效工资与医院收入挂钩。2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辅检收入、中草药收入等挂钩,按各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个人绩效工资。
五是药品核算管理不规范,7家卫生院中草药和中药饮片加价率超过25%。1家卫生院长期拖欠药品款。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8家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一是东湖二期改造工程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项目实际总投资超过批准概算的21.87%。
二是接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安保管理不到位,电力设施和电缆被盗;签证审核把关不严。
三是前壕小区改造项目未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导致工期延后,材料及人工费大幅涨价,建设成本增加。
四是天门教育园(天门实验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综合楼工程二次装修设计不及时导致重复施工。
五是交通系统15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
六是市教育系统学校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10个项目多结算工程项目款19.94万元;8个项目签证资料无日期、签证工程量未提供计算依据;8个项目将设计费、监理费、第三方咨询服务费等费用归入施工单位结算总额中;2个项目工程监理流于形式。
七是天门中学1号实验楼维修改造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
八是市水利和湖泊局灌区和防洪闸管理处3个工程结算未按政策调减增值税税率;罗汉寺闸管理分局灾后应急水毁修复工程完工后未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二)8个项目发包及合同管理不规范。
主要是部分项目发包不规范,招标清单漏项,增补工程先施工后补采购程序;建设过程中超规定追加合同内容,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程序,小额工程发包给个人施工;竣工后长期不办理结算并超合同付款。
(三)10个项目建设程序不完善。
8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4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保、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3个项目验收工作不到位。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零基预算管理机制,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严格预算调整,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成本,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完善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三)突出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坚持底线思维,加大对各领域风险隐患的识别、预警、处置,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库款支付风险,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我市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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