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审计局关于市直58个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天门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8日至7月24日,对市直58个部门及所属下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关注了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征管、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银行存款和代发代缴资金专户余额情况,以及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的问题。现报告如下:
一、58个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直58家一级单位年初预算为482537.74万元,实际执行数271426.78万元,执行差异数211110.96万元,预算执行率56.2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82075.6万元,实际执行数66456.18万元,执行差异数15619.42万元,预算执行率80.97%;项目支出预算为400462.14万元,实际执行数204970.6万元,执行差异数195491.54万元,预算执行率51.18%。
国库集中支付数据显示,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偏低。2022年,市直58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有32个,占比55.17%,其中低于50%的有12个。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初预算为43404.37万元,实际执行12029.82万元,执行率为27.72%;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2022年初预算为12736.4万元,实际执行4435.72万元,执行率为34.83%;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初预算为18016.58万元,实际执行7588.76万元,执行率为42.12%。
(二)“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直58家一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58.63万元,较2021年1310.9万元减少252.27万元,降低19.24%。其中:公务接待费171.72万元,较上年456.79万元减少285.07万元,降低62.41%,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0元持平。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市直58个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征管、代发代缴资金专户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2022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1.5家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
一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项目资金预算42962.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执行11640.7万元,执行率为27.1%。
二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项目资金预算50318.6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执行22072.99万元,执行率为43.87%。
三是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项目资金预算17091.8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执行6865.71万元,执行率为40.17%。
四是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2022年项目资金预算12262.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执行4052.9万元,执行率为33.05%。
五是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项目资金预算7702.3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执行3266.96万元,执行率为42.41%。
2.5家预算单位项目未执行,资金4734.09万元被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2022年度,市农业农村局等5家单位47个项目预算未执行,资金4734.09万元被财政收回。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9个项目1432.71万元,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5个项目1200.65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个项目870.88万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9个项目693.22万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5个项目金额536.63万元。
上述1.2做法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552号)“一、加快投资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是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把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加快工程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4〕26号)“一、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一)加快项目资金支付。……”的规定,上述五家单位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约束。
(二)9家预算单位将预算资金从金库或财政专户转入单位代发代缴资金专户存放,涉及金额3580.0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家单位将预算资金3580.03万元从金库或财政专户转入代发代缴户存放,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44.85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96.59万元、市公安局563.65万元、市园林绿化管理所381.88万元、市实验初级中学282.77万元、市竟陵高级中学269.42万元、天门中学256.82万元、天门实验高级中学256.21万元、黄潭镇中心学校27.84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天门财政财务管理平台《预算单位代发代缴资金专户的操作规范及方法》(2019年5月31日上传)第一条“1.转入代发代缴资金专户资金要有依据 工资性支出转应发数金额,养老金、职业年金、医保、公积金等转单位负担部分金额。工资性支出要按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工资发放表转应发工资数。养老金、职业年金、医保、公积金等要按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核定的单位数转账。……代发户余额期末一般为零。”的规定。
(三)3家预算单位滞留应缴财政收入1207.34万元。
2022年,天门职业学院收取的中职和高职学费等899.52万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取的租金等30.86万元,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所收取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房租等276.96万元,均记入“应缴财政款”科目,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四、审计建议
(一)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科学、合理、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并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二)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或者收取、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依法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等方面制度办法,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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