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市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千方百计稳住收入大盘,多措并举强化支出管理,多管齐下提升资金绩效,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2023年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1155万元,同比增长15.13%;地方税收分成收入175839万元,同比增长9.51%;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0465.23万元,争取上级财政资金697440万元。
——强化民生政策落实,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加大重点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576万元,较去年增长5.95%;支持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全年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4166.02万元;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筹集专项资金1102.54万元,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升级改造。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治理效能稳步提升。深入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不断完善预算约束机制;持续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评价体系,推动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部署“双集中”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有序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划转等工作。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2023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等情况。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195345万元,支出总量1152459万元,结转下年428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5830万元、支出456416万元,结余109414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72485万元、支出30353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68948万元,滚存结余37622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055万元、调出资金1880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5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能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代编预算规模过大。2023年度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846637.59万元,其中市财政代编事项100项,代编预算443755.7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2.41%。
2.财政收入34193万元缴库不及时。
3.超预算列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162万元。
4.预算指标分解下达不及时。市级代编预算指标133515.58万元未在当年6月30日之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231546.34万元未及时分解下达,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部分追加项目未执行。2023年有27个单位43个项目追加指标3752.68万元执行率为零,未能体现资金追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决算草案方面。
1.64家单位决算数据不准确,部门决算报表支出数与国库支付系统数据不符。
2.财政历年滚存赤字393448.55万元。
(三)财政管理方面。
1.财政库款保障水平长期低于合理区间,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
2.暂付性款项消化目标未完成。
2019年至2023年,市财政实际消化暂付性款项69653.17万元,占消化目标的45%。
3.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2023年度,27个乡镇(开发区)将国库资金14961.14万元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划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放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开展了17个重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4家单位将专项资金1214.6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家单位专项资金281.56万元超过两年未用于项目建设;1个乡镇未及时拨付征地补偿款671.17万元;1个乡镇挪用村级资金365.55万元用于镇级经费支出;1个乡镇将专项经费221.23万元用于镇机关日常开支和化解村级债务。
(二)支出管理不规范。9家单位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涉及金额12261.23万元。主要表现为:自行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违规发放工资奖金及津补贴、超标准列支职工福利费、超范围支付费用等。
(三)收费政策执行不严格。5家单位违规收费933.91万元,主要表现为:学校无依据收取食堂管理费、超标准收取考试费、医院超标准重复收取费用、部分村委会超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等。
(四)非税收入政策执行不到位。6家单位(乡镇)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307.25万元,1个乡镇应收未收湖面承包费87.33万元,1个乡镇非税收入45.5万元未开具专用票据。
(五)11家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在其他支出科目中隐藏会议费支出、公务接待超标准、报销手续不完善、票据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编制不规范、未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未及时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等。
(六)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不规范。2家单位(乡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手续,项目直接发包。
(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6家单位(乡镇)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资产账外管理;2家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实际盘点资产数量与账面资产数或资产系统数量不符;3家单位(乡镇)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2家单位(乡镇)国有资产租赁未履行公开招租程序。
(八)4家单位往来账目未及时清理结算。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2022年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人社局挪用就业补助资金228.4万元,用于本单位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讯服务费等。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发放培训补助资金等补贴62.87万元,涉及16家企业和6名自然人。
3.培训资金使用绩效偏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2年开展就业创业培训14354人,发放培训补贴1475.12万元。培训后参训人员以灵活就业形态居多,稳定就业人员仅755人次,占总参训人数5%。
4.市人社局审核把关不严,4家人力资源机构通过虚报劳务资料获取职业中介许可。
5.市人才服务局未按规定取消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9家单位见习基地资格。
6.城镇新就业人数统计不实,市人社局将17名已死亡人员纳入2022年城镇新就业人员统计范围。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10家公立医疗机构154名在编在岗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152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人未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79名特困、低保人员未享受居民医保资助政策。
3.460家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开具、结算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涉及医保基金支出92.48万元。
4.医疗保险基金定期存款84000万元未采取竞争性存放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5.医疗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期限均为1年,不利于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医疗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未能按票面利率(2%左右)获得相应利息,银行实际给付利率仅为0.24%左右。
6.相关部门为232名已死亡重点人群代缴居民医保费7.42万元。
7.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多头开户。市医保资金结算中心在6家银行开设了6个医保基金支出户,实际仅使用1个。
(三)粮食购销领域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粮食购销领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粮食储备公司2022年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粮食溢余原因,直接将7.98万斤溢余粮(价值10.54万元)销售给同仓购买方。
2.市发改委2021年度省级涉粮专项补贴资金203.21万元未拨付使用。
3.市粮食储备公司超规定比例2个百分点预留储备库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质量保证金。
4.市粮食储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委托财政部门对储备库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进行结算评审,而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兴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经营范围开展财务投资业务,借出资金1790.3万元未按期收回。
2.7笔“过桥换肩”资金1918.73万元逾期四年至七年未收回。
3.政策性业务(政银合作增信助贷)因企业贷款逾期形成损失(或潜在损失)9035.13万元。
4.金莓科技项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投资失败,借出资金未能按期收回,造成损失3269.84万元。
5.债权清收成效不理想,52笔债权70114.97万元(含受让债权47296.19万元)累计收回资金(资产)7089.03万元,占比10.11%。
6.抵债资产594.28万元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6套商铺闲置未发挥效益;房屋租金7.04万元未按合同及时收回。
7.长期股权投资19169万元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166.63万元未摊销;房屋租金等业务收入193.93万元长期挂往来科目,影响利润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8.产业投资基金(楚商先锋基金)2000万元面临资金回收困难的风险。
(五)PPP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5个PPP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智慧城市和汉江流域(天门)水污染治理2个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政府出资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注册资本金。
2.汉江流域(天门)水污染治理PPP项目提前3至8个月拨付2家施工单位工程款2999.31万元;天门日清公司未按照实际资金需求申请短期借款7000万元;项目建设整体推进缓慢。
3.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抽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667.27万元近6个月;市城开公司截留项目专项债券1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未取得合规建安发票。
4.张家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天门茶韵公司和融资贷款担保方市城投公司国企身份不符合PPP项目相关政策要求,项目贷款资金41500万元实际未用于该项目建设。
5.北湖综合改造项目社会资本方、政府出资方未按时间要求缴纳注册资本金,未按实际资金需求申请使用贷款。
(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皂市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申报未经充分调研,4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仅完成1个。
2.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尚未实质性开展修复工作。
3.国道扬尘污染治理不彻底,3年内2次被省环保督察通报。
4.秸秆禁烧工作存在短板,预警平台反馈15个村发生73个秸秆焚烧火点。
5.皂市镇红花堰村国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寿村湖北盟友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违法占地69亩,天门飞涛服饰有限公司闲置土地9.85亩。
6.市新桥石料有限公司、市辉华制砂厂等4家制砂厂生产手续不全,未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7.皂市镇部分砂石料场存在偷倒砂石废料现象。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政府投资审计和其他审计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问题:
(一)12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0850.98万元。
(二)项目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项目未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设置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部分内容违背招标文件要求,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
(三)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建设资金未筹集到位,调剂使用建设资金,未及时收回垫付费用;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未按规定扣留质保金;将项目资金从财政拨付至施工单位,再收回存放自有银行账户。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控制投资规模,结算价款超合同金额40%以上;部分项目竣工3年以上未办理工程结算;部分分项工程质量未达设计要求;建设目标未完成;项目设计变更不及时或未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办理立项、环评等审批手续,未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手续。
五、审计移送处理情况
2024年5月以来,向市纪委监委和市财政局移送问题线索8条,目前正在办理中。
六、审计建议
(一)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预算约束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加快推进相关部门和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分配,提高转移支付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建设单位要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规范使用建设资金,有效控制项目造价,防止产生债务风险,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紧盯政府债务、资金审批、库款支付、“三保”支出等方面,严格规范经济权力运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盘活用好国有资产;规范国企业务活动,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强化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重要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职责定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更好运用规律性认识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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