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16736
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名称
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09:41 来源:天门市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复杂经济环境挑战,着力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在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统筹财政资源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财政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态势。

——财政收入提质增效,统筹能力持续增强。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8亿元,同比增长19.77%,超调整预算(28.87亿元)4.2%。税收收入18.9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3.04%,收入质量保持稳定。多渠道盘活资金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收入63.87亿元,有效调入各类资金8.3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7亿元,清理盘活上年结余4.29亿元,增强了财政可支配财力;筹措政府性基金63.53亿元,为公共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民生保障坚实有力,社保能力持续增强。全年财政民生支出完成88.2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9.9%,优先保障了民生重点领域投入;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平稳健康,年末滚存结余增至41.84亿元,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风险防控扎实有效,“三保”底线基础稳固。全年完成债务还本支出16.3亿元,积极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年末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内,债务结构合理,风险总体可控;“三保”支出得到优先足额保障,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一、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三保”支出及库款保障等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4.76亿元,总支出122.1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3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3.53亿元,总支出45.56亿元,年终结转17.9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7.17亿元,总支出32.72亿元,本年结余4.4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1.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2.01亿元,总支出2亿元,年终结余51万元。

审计情况显示,市财政局严格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较好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2024年度,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执行率为42%,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差异较大,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

(二)组织财政收入不够规范。

市财政将两所高中定向捐赠款9万元,作为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三)部分公共预算项目执行率较低。

2024年度,本级财政安排的818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中,有1059个执行率低于80%,指标4.91亿元闲置。

(四)财政库款保障水平不足。

2024年度,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大多在低位运行共有8个月库款保障系数低于财政部要求的合理区间。

(五)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未建立专项债券资金专户,未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债券与其他资金存在混用现象,年末库款不足以覆盖债券余额;未依托财政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穿透式监管,未动态掌握资金使用、项目运营、专项收入、资产等方面情况。

(六)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存在短板。

主要是部分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够重视,项目录入量少,存在由市发改委代录现象。

(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未及时清理结算。

截至2024年底,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1378.82万元未及时清理结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对全市14个重点单位开展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1家单位挪用专项资金46.5万元装修办公场所1家单位挤占工会经费6.25万元用于日常支出;3个乡镇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专项资金188.15万元用于统筹全镇开支或镇机关改造。

(二)支出管理不规范。

2家单位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涉及金额448.77万元。主要表现为: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发放奖补资金、超额支付项目资金超标准发放补助、违规将资金拨至职工个人账户等。

(三)3家单位滞留专项资金。

2个乡镇滞留征地补偿等资金2120.29万元,未及时分配至村集体;1家单位相关专项补贴1076.6万元兑付超时200余天。

(四)小微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一是2个乡镇工程发包程序不合规,招标流于形式,财政评审不规范。

项目绩效目标未达成,涉及资金40万元。2个乡镇项目因管护缺失未发挥效益,或运营失败处于闲置状态。

三是4个乡镇项目结算不规范,涉及资金111.9万元。主要表现为: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扶贫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

(五)财务管理不到位。

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2040.21万元。2个乡镇国库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账户管理;1个乡镇不合规条据顶替库存现金1家单位利息收入未及时分配

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1家单位出纳会计由一人担任;1家单位未办理改革单位资产和财务移交手续。

三是财务核算及税费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151.16万元1所学校考务费结余未及时清退未足额提取事业收入3%-5%用于困难学生资助1家单位门面收入未缴税费1个乡镇无依据收取企业保证金。

(六)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固定资产登记不完整1所学校家具电器3452.28万元未登记入账。4个乡镇新建或者购置固定资产923.41万元未登记入账

二是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1个乡镇两处资产合同签订出租期限过长;1个单位国有资产租约到期后未重新公开招租,国有资产长期低价出租。

三、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了衔接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绩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30个衔接资金项目结余181.42万元长期滞留主管部门,未发挥效益。

2.项目招投标不规范。10个乡镇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合规(如无招标文件、公告要素不全),6个乡镇项目评标委员会结构不符合要求,4个乡镇项目未进行投标资格审查。

3.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投入近1.29亿元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未纳入台账管理;二是9个乡镇建设项目未预留质保金;三是6个项目进展缓慢,截至审计时仍未完工。

4.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存在损失风险。一是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资格审核不严,207.87万元贷款逾期未收回;二是企业重复申报领取贷款贴息36.88万元;三是1家单位和8个乡镇支付项目工程款时未扣减相应的税率差额,多付工程款306.54万元。

5.项目效益不佳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一是项目投入104.22万元后未实现预期效益;二是10.02万元育苗基地承包费未能及时收缴。

(二)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专项资金及装备设施管理不达标一是挪用救援物资储备资金34.11万元用于日常运转;二是消防车辆服役时间长,更新滞后,新增数量及类型未达标,救援效能与安全性存在隐患三是全市消火栓完好率未达《规划》目标。

2.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滞后。一是2个站点未开工未达《规划》要求;二是4个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未建设;三是智能指挥平台消防信息化建设目标落实

3.队伍建设与安全管理目标未完成。一是新增政府专职消防未达《规划》目标;二是消防员持证上岗率未达要求。

(三)殡葬管理服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审计了殡葬政策制定执行、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墓(骨灰堂)供需及经营管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未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二是节地生态安葬执行与奖励政策不到位,应减未减服务费用欠发特困对象补助资金20.66万元

2.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方面一是5个公益性公墓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非法占地43.27亩;设施建设使用效果不佳1个殡仪馆骨灰堂使用率低至2.33%。

3.机构运营管理方面一是市殡葬管理所与下属服务机构未实现管办分离,法人相同且财务未独立核算;二是149.34万元物资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是54台冷藏棺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四是殡仪车辆存在收费不规范及委托无资质公司问题。

4.服务收费管理方面一是违规销售“活人墓”跨区域销售公益性公墓,涉及资金235.78万元二是无依据减免墓位销售费用132.42万元;是经营性公墓价格定价过高丧葬用品加价率畸高;是违规减免职工火化费6.36万元。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中小学食堂膳食经费、住宅维修、生态环保等3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中小学食堂膳食经费管理与经营审计调查情况。

8所中小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食堂膳食经费管理与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学校侵犯学生食堂利益。主要表现为:1所学校将食堂结余大米免费发放给教职工;2所学校未清退食堂结余1075.27万元4所学校教职工未缴纳伙食费92.04万元1所学校将垃圾处理费水电费在食堂账中列支。

2.食堂经营权招投标违规。主要表现为:2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招标存在关联公司围标;1所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未经招投标程序且未签订合同1所学校两食堂中标方违规转包经营权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1所学校未设立食堂专账专户;4所学校食堂财务核算方法不正确4所学校食堂物资台账入库出库记录登记不完整4所学校未按月盘点库存物资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方面。一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根据上级新规要求及时更新;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维修资金使用率低;三是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基础数据、资金交存使用等模块功能不完善。

2.资金归集方面。一是6家房地产企业代收业主维修资金1447.12万元,长期占用未缴专户;二是6个小区1423户业主应交未交维修资金1222.83万元;三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所10户业主维修资金0.94万元

3.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增值收益5870.59万元未及时分配到户;二是增值收益144.83万元用于非规定用途;三是住宅维修支出79.7万元长期挂账,未分摊至业主账户

4.资金监督方面一是未采取竞争性方式和集体决策选定资金存放银行,未对银行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二是未按规定公开维修资金结存总额、增值收益等信息

(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23年至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率低。2023至2024年综合执行率仅35.29%,2024年资金结余3101.44万元被市财政收回。

2.项目资金分配滞后。6笔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90万元未在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分配备案。

3.工程建设进度缓慢。4个项目长期未启动,244万元资金闲置超1年;2个重点建设项目延期开工资金1548.12万元被市财政收回。

4.政府采购程序违规。2个污水治理项目48.79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高新投集团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方面。一是两家子公司财务未移交并账;二是超编招聘员工12人,增加人力成本132.1万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2个项目未批先建,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二是11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或财务决算。

(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一是违规向15家单位出借资金9.25亿元,2.94亿元借款逾期未收回;二是向企业实控人出借资金1.5亿元,并承担融资利息差额475.24万元;三是1个项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50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房屋资产5220.95平米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手续;二是31.42万平米土地及8770.33平米房屋长期闲置;三是房屋资产295.4平米被个人无偿占用。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对1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送审总价23.9亿元,审计认定21.87亿元,核减造价2.03亿元,综合审减率为8.49%,有效避免了建设资金流失。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3个项目部分招标清单未按设计内容编制,信息价格取定不精准,清单综合单价出现错误,影响标价正确核定;2个项目施工合同部分条款违背清单计价原则,有失公平公正,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二)建设程序方面。4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2个项目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1个项目立项批复时间晚于设计发包时间。

(三)工程管理方面。3个公路项目因拆迁未完成,部分路段路面狭窄,不利于车辆高效通行和交通安全;6个项目存在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现象部分项目签证资料缺少签证日期单位签章关键内容

(四)财务管理方面。2个项目超结算支付工程价款135.17万元;1个项目入账增值税发票不规范,施工单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1个项目未按实际资金需求申请使用贷款。

(五)投资绩效方面。2个项目建成后使用率偏低1个项目过度采购电子设备、资产处置不及时形成损失浪费98.32万元;1个项目吊顶建设后拆除,重复施工造成损失36.2万元。

(六)工程结算方面。2个项目工程结算社会中介机构审后,审计部门仍核减造价1577.09万元,核减率3.36%。

七、审计移送处理情况

向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7条,其中5条已办结,2条正在办理中。

、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积极推进零基预算,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健全完善应保必保、重点突出、绩效优先、调控有力的预算安排机制二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和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库款统筹管理,健全库款监测机制,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四是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追加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

(二)推动重大政策落实,强化关键领域治理。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项目谋划、发包和建设管理,提升项目绩效;二是强化殡葬服务益属性规范服务项目收费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殡葬改革;三是规范中小学校园膳食经费管理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膳食经费;四是规范国企经营决策行为,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结算监管。一是建设单位应压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选派专业力量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二是强化对监理、跟审、结算等服务单位的严格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细则,落实奖惩措施;三是严格把预算编制、合同签订、变更签证、工程结算等重点环节,加强重点内容审核,严防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骗取建设资金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审计工作职责定位,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我市聚焦建支点争当“优等生”奋力开创跨越赶超发展新局面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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