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1852
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名称
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1 15:13 来源:天门市审计局

 2017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围绕我市建设美好“五城”工作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市呈现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质量持续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态势。

  --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质量效益持续提升。2017年,我市经济持续保持平稳运行,经济实力稳步提高。全市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528.25亿元,同比增长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25亿元,同比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468.7亿元,同比增长16.4%。

  --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保障不断增强。我市精准脱贫、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教育卫生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约为80%。城乡养老、低保五保保障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镇村卫生机构就医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加大,城乡面貌持续改善。2017年,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断加大。国道、省道升级改造,市政设施不断完善,特色镇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较好成效。

  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局进行逐项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一、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1.财政收入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我市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484万元,占调整预算190567万元的101.01%,同比增长7.1%。

  按收入结构划分: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29026万元,占调整预算134167万元的96.17%,同比增长10.75%,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7.03%;非税收入完成63458万元,占调整预算56400万元的112.51%,同比增长0.39%,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32.97%。

  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48133万元,占调整预算48000万元的100.28%,同比增长70.5%;地税部门完成80893万元,占调整预算86167万元的93.88%,同比下降8.36%;财政部门完成63458万元,占调整预算56400万元的112.51%,同比增长0.39%。

  (2)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我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5283万元,占调整预算98189万元的158.15%,同比增长192.65%;社保基金收入359050万元,占预算365643万元的98.2%,同比增加102286万元,同比增长39.84%。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情况。我市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07万元,占年初预算1407万元的100%。

  2.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我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0215万元,占调整预算696000万元的106.35%,同比增加60636万元,增长8.92%。

  (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我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52804万元,同比增加64371万元,增长72.7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61686万元,同比增加141732万元,增长64.4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我市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90万元。

  3.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决算草案,我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总计84011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4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9201万元,调入资金841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38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4万元;全市支出总计840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021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77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4549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7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零。

  (2)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我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来源总计24279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552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46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4052万元;支出总计23353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5280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284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88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9263万元。

  (3)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我市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9050万元,支出36168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63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1680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我市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07万元,支出59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17万元,收支相抵,年末余额为零。

  (二)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

  我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39216万元,其中:土地出让地价收入130421万元,补缴土地价款12031万元,其他土地出让收入2185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421万元。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7969万元(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2472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0317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972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4435万元,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890万元,其他支出23883万元),调出资金5791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332万元。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债务平台数据显示,我市2017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00150.6万元,当年新增151952万元,当年减少79320.98万元,年末债务余额为572781.62万元。

  债务单位主要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3300万元,市财政局463121.62万元,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4851.68万元,市公路管理局1278.32万元,市人民法院1146.84万元,天门市检察院230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通过对财政联网核算的151家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数据进行分析,151家预算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600.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7.88万元,公务用车费用1483.14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09.35万元。会议费709.53万元。

  (五)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所有乡镇、基层单位2017年11月1日起公务消费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8年5月,全市363家预算单位中,启用公务卡消费的单位有179家,占预算单位总数的49%。启用单位包括59家一级预算单位,99家二级预算单位和21个乡镇财政部门。

   二、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土地出让金11831.82万元, 影响财政收入的准确性。

  市财政于2017年末将土地出让金11831.82万元滞留收入汇缴专户,未按规定上缴金库,导致财政收入数据核算不准确。

  (二)应征未征税款2470.63万元。

  经审计抽查,市地税局2017年应征未征各项税收247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259.86万元。通过历年缴税数据、税源清册和土地出让等资料比对分析,查出税务部门歉收106家企业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2259.86万元。

  2.应征未征房产税34.07万元。审计对204家企业房产税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税务部门歉收18家企业房产税34.07万元。

  3.应征未征契税139.44万元。审计抽查了我市2017年96宗挂牌出让土地契税缴纳情况,核实税务部门歉收11宗土地交易契税139.44万元。

  4.应征未征印花税37.26万元。审计抽查我市2016年至2017年176宗挂牌出让土地印花税缴纳情况,核实税务部门歉收91宗地(面积3288亩)印花税37.26万元。

  (三)未按统一标准征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在2017年欠税清收工作中,对150家企业在征收历年欠税的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但对另外151家企业未执行加收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四)超预算拨付资金43583.66万元。

  市财政总会计账显示,市财政2017年超预算或无预算拨款46个单位和部门资金43583.66万元。主要单位有: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16941.93万元、市公路管理局5400.82万元等。

  (五)部分非税汇缴户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039.70万元。

  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料显示,该账户部分结存资金无缴款单位对账和结算,且缴款单位不明确,资金长期闲置。2017年初资金余额为 1023.97万元,年末为1039.70万元,当年新增15.73万元。

  (六)部分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使用,涉及金额53504.70万元。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47家预算单位将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单位实有银行账户,涉及金额53504.70万元。转出单位主要为乡镇财政部门、部分高中学校等。

  (七)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不高。

  审计重点对我市2017年2464个预算项目指标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审核。项目预算金额327337.13万元,执行金额为220934.75万元,执行率为67%。其中:执行率小于等于50%的项目有670个,项目预算金额为106383.41万元,执行金额16630.53万元。

  (八)出借财政资金7681.09万元。

  市财政总会计账反映,我市2017年出借财政资金7681.09万元。借款单位主要有:天门市兴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0万元,天门市天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600万元,天门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30万元,岳口工业园2000万元,小板镇800万元,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500万元等。

  (九)部分企业(单位)县域经济调度资金借款逾期未还,累计未还金额13930万元。

  我市2017年收到省财政厅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8.5亿元,当年发放调度资金48050万元。

  截至2018年4月底,逾期未还调度资金累计余额为13930万元,涉及企业或单位29家,其中2017年企业6家,金额7900万元。

  (十)部分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涉及金额1670.59万元。

  经抽查发现,我市55个预算单位2017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包括奖励工资、伙食补助、基本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等),涉及金额1670.59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市审计局分别对市农业局、麻洋镇等15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一)6家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06.52万元。

  1.市农业局2014至2016年度挪用上级专项资金用于机关日常支出39.25万元。

  2.市人社局2014至2015年挪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320万元用于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建设。

  3.市司法局2015至2016年挪用中央和省级业务经费、专备费等专项资金261.10万元用于日常支出。

  4.市实验高中2015年至2016年挤占学校食堂收入,列支招待费7.44万元。

  5.文体新广局2015至2016年挪用中央和省级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等专项资金96.54万元用于日常经费。

  6.横林镇政府挤占挪用供水水费17.6万元用于其他方面。

  (二)入账票据不合规,涉及金额251.64万元。

  1.市农业局2016年使用3张假发票列报打印费等12.36万元。

  2.市实验高中学校食堂2015年使用销货凭证和销售方自购收据报销大米、面粉和各类菜品费用153.05万元。

  3.市司法局2015至2016年5.74万元印刷费用无印制时间、经办人员等附件资料。

  4.皂市镇机关2015年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1.99万元。

  5.横林镇2015至2017年4个工程项目入账票据不合规,涉及金额77.94万元。

  (三)5家单位2014至2016年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190.44万元。

  其中:人社局及其所属二级单位139.52万元、实验高中29.92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3.86万元、教育局及其所属二级单位11.44万元、总工会5.70万元。

  (四)项目发包不规范,涉及金额1140.58万元。

  1.麻洋镇将马跃潭广场项目化整为零,分三次发包于同一企业,且施工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涉及金额783.61万元。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计化整为零,分6次发包给天门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涉及金额264万元。

  3.横林镇2015至2017年5个工程发包不规范,涉及金额92.97万元。

  (五)白条抵库933.72万元。

  其中:麻洋镇机关和财政所390.68万元;蒋场镇机关109.09万元;佛子山镇机关287.29万元;横林镇机关146.66万元。

  (六)往来资金余额较大,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9670.78万元。

  皂市镇财政(预算和预算外)2016年12月账面应收、应付款余额8056.26万元。

  蒋场镇机关和财政所2017年12月应收、应付款余额1614.52万元。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及"四大补短板"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统筹整合,涉及项目3个金额15566万元。一是污水处理及管网项目1300万元统筹为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为天门高新园区南洋大道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是薄弱学校改造项目2366万元统筹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际上仍按照原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执行;三是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11900万元统筹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质上仍按项目原计划使用。

  2.部分统筹资金使用分散,未能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一是省财政厅2016年下达给天门市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355万元,统筹安排14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25.35万元,资金最少的项目仅10万元;二是省财政厅2017年下达天门市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01万元,统筹安排14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28.6万元,最小的项目仅5万元。

  3.部分"补短板"项目年度任务未完成。一是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24万亩,计划总投资32242万元,实际完成22万亩,完成投资23061.39万元,分别占年度计划的91.67和71.53%。二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展缓慢,部分项目仅完成前期工作。我市2017年计划建设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和23个乡镇339.339公里管网工程,工程投资额15907万元。截至2018年4月,相关建设单位仅完成了配套管网项目地勘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支付项目前期费用1087.27万元、预付工程及设备款2667.27万元,涉及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仅建设部分围墙,23个乡镇管网工程只有3个乡镇破土动工。三是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市水利局计划2017年建设沉岛、苏家等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计划投资686万元。截至2018年4月,5座水库均未完工,实际完成投资215.71万元,占年度计划31.44%。

  4.部分项目未依法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787.58万元。一是市国土局2017年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项目的土地清查、勘测和土地重估登记服务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由市国土局直接指定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完成,涉及金额580.88万元;二是岳口镇新南湖及佛子山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及监理服务未公开招标,市农开办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47万元;三是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监理服务未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19.7万元;市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公开招标,涉及金额440万元。

  (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将不符合规定的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250万元纳入扶贫资金统筹范围。

  2.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34户不符合危改政策对象通过村、镇、市三级审批,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95万元。

  3.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因扶贫项目进度缓慢、统筹整合的资金未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等原因,项目资金3870.84万元未发挥效益。

  4.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7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纳入保障范围。

  5.扶贫工程项目212.89万元直接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实施。主要包括多宝罗汉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54.04万元、多宝曾岭村通组公路50.82万元、九真镇四合村文化广场、道路和沟渠开挖工程36.77万元等。

  6.部分项目资金未直达施工单位,而由村干部账户转交施工单位,涉及金额260万元。其中:彭市镇财政所将扶贫工程款200万元拨入中刘村书记刘天才个人账户;皂市镇财政所将工程款60万元拨入红花堰村报账员蒋潇账户。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货币化安置目标任务未完成。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货币化安置任务数3500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3125套(竟东综合拆迁改造1911套,北湖三期安置房1214套),完成率为89.29%。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82245.03万元。因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拆迁或建设进展缓等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长期闲置未用。至2017年底,有80577.2万元闲置时间超过1年,有1667.83万元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因项目进展缓慢闲置时间超过2年。

  3.蒋湖农场多报改造任务62户,违规获取上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69.3万元。截止2017年底资金结存于蒋湖农场财政办事处账上。

  4.职能部门审核不严,174人骗取保障住房待遇。因市房产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35人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因蒋湖农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38人骗取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待遇,因改造住房未验收,资金结存于农场财政专户;因市住建委和皂市镇政府审核把关不严,皂市镇李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资格(补助资金1.5万元),审计时当年农村危改资金尚未发放,资金结存于财政专户。

  5.49套保障性安居住房未分配使用,长期闲置。

  根据市房管局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人员信息和住户示意图等相关资料,2017年底,49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未分配使用(分配未入住、退出房、空置),其中官桥小区6套,西龙小区38套,园丁小区5套。

  (四)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政府采购办将集中采购项目批准为分散采购,涉及单位114个,资金1308.40万元。

  2.部分单位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逃避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23.28万元。

  3.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投标人,涉及金额160.3万元。采购专户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底,市政府采购中心尚有160.3万元保证金未退还投标人。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审计共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共13个,其中:市政工程6个,房屋建筑工程4个,公路交通工程2个和水利工程1个。项目送审金额62131.22万元,审计认定56726.92万元,审减造价5404.3万元,综合审减率为8.7%。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天门市岳口工业园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送审造价8384.8万元,审计认定7089.68万元,审减1295.12万元,审减率15.4%;天门市城市规划馆项目,送审造价4047.24万元,审计认定3198.59万元,审减848.65万元,审减率20.97%;天门工业园通港二路工程,送审造价6387.15万元,审计认定5412.82万元,审减974.33万元,审减率15.25%。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377.9万元。

  市江汉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将天门工业园纬一路友爱河箱涵、新沟箱涵工程直接发包给天门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253.90万元。

  市沉湖南干渠刘家河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将沉湖南干渠刘家河段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发包给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院,合同金额124万元。

  (二)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项目5个。

  市城市规划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天门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等5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三)工程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涉及5个项目,变更金额2005.03万元。

  其中:岳口工业园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1005.66万元;岳口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工程430.38万元;沉湖南干渠刘家河段治理工程153.46万元;天门市城市规划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213.21万元;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竟东路南延及天仙公路污水管网工程202.32万元。

  (四)2个项目投资超概算。

  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批复建筑面积为303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3559.48平方米,超概算17%;计划总投资788万元,实际投资1147.27万元,超概算46%。

  市后壕景观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天政办发〔2014〕16号),实际投资2164.7万元,超计划44.31%。

  (五)市兴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向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157.46万元。

  市兴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9月13日期间,按合同金额2%至4%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157.46万元。截至2017年9月底,市兴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用该资金支付岳口镇城镇基建维修费用和建设贷款利息共计157.11万元,结余0.35万元。

  六、村级(社区)集体经济审计情况

   竟陵街道办事处官路社区和杨林街道办事处江垸社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报账票据不合规,涉及金额348.22万元。其中:官路社区2014年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工程支出、商品服务支出296.04万元;江垸社区2015年至2017年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工程建设、小型维修支出52.18万元。

  (二)坐收坐支现金1677.07万元。其中:官路社区2014年至2016年坐收坐支租金收入1312.04万元;江垸社区2015年至2017年期间坐收坐支发包收入和台基收入365.03万元。

  (三)违规公务接待11.04万元。2015年至2016年,江垸社区公务接待手续不全、同城接待9.15万元,官路社区以加班、工作餐名义进餐1.89万元。

  (四)江垸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发包不规范(2015年发包),涉及资金226.91万元。

  (五)江垸社区2016年至2017年违规向居民出售台基地225万元。

  (六)官路社区2014年至2016年租金收入2671.58万元应缴未缴增值税、房产税等税费。

  七、自然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2017年通过对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8宗37.77亩。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已依法对上述8宗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了处理,占用耕地已经恢复。

  (二)2家企业闲置土地37.81亩。

  天门市正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黄潭镇1宗地15.2亩和湖北依羽福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小板镇的1宗地22.61亩超过约定开工时间仍未开工。

  八、审计移送处理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税务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件。分别是:

  (一)天门市九真镇骆驼村会计杨满堂2017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占31名低保对象新农合参合资金4650元。

  (二)竟陵街道办事处官路社区2014年至2016年房屋出租收入2671.58万元应缴未缴增值税、房产税等税费。

  (三)小板镇2015至2017年在聘请拆迁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党内议事规则和招投标法的行为,涉及金额217.1万元。

  (四)蒋场镇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财务人员库存条据中有2013年购烟酒且被涂改的发票10张金额67369元。

  (五)相关乡镇和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审批过程中失职失察,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属于四类重点对象的34户家庭领取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95万元。

  (六)天门市方正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至12月在向市财政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活动中,采取头大尾小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张,金额15.596万元,而实际报税联金额为0.126万元,涉嫌偷税漏税。

  九、审计建议  

  (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严格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能力,严格控制追加和调整。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着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开展扶贫政策落实、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专项整顿,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率。

  (三)加大税费收征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税收征管、核查力度,加大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打击力度,遏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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