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6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宗局制定了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重大经济决策经集体研究决定。但是,还存在着违反规定调剂项目经费用于人员经费、专项资金未按计划安排使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事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规定调剂项目经费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涉及金额23.11万元。
(二)专项资金未按计划安排使用35.62万元。
(三)购置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2.05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严格执行,不得在预算执行中调整执行。
(二)专项资金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挤占、滞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民宗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并经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调整了有关预算科目。
(二)召开局务对剩余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了研究,并按照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达标,以便按照规定安排使用。
(三)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并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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