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054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名称
中共天门市委审计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中共天门市委审计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0 15:13 来源:天门市审计局

市委审计委办秘书科、市审计局机关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已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委审计办会议主要是市委审计办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省领导、市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在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大工作建议;

(三)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

(四)研究讨论拟提请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重要审计情况等;

(五)研究讨论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申诉的复查意见;

(六)研究讨论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送的重要事项和请示报告,以及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七)研究讨论与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络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讨论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

(九)其他应由市委审计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议题由市委审计办主任确定,或者由责任科室提出建议,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市委审计办主任批准确定。

第五条 会议由市委审计办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请市审计局领导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市审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一并召开。

第六条 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由市委审计办秘书科负责。会议材料一般应于会前1个工作日送参会人员,并在会议结束后收回。会议应由专门人员记录,会议纪要由市委审计办主任签发。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会议内容除经市委审计办主任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者公开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和情况上报工作,由市委审计办秘书科督促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秘书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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