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依据
《天门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湖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审人员管理,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审计工作风险,稳步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与成效,特制定此《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个部分,即总则、社会中介机构选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付费标准、责任追究及处理措施、附则。
第一部分说明《办法》制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定义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背景和基本准则。
第二部分明确聘请社会机构的招标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参审工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相关协议必须约定的内容。
第三部分明确规定市审计局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和参审工程师的监督管理。要求参审工程师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维护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四部分规定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付费原则、流程、标准。
第五部分明确了社会中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措施。
第六部分明确办法的解释说明单位和办法实施时间、有效期。
附:《天门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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