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刘春华、梁红清、王维亮、张海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拖市镇境内修建提水泵站和尾水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和《天门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受益乡镇村是辖区内以国家或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所有人,也是工程建设与管护的责任主体。2018年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职能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将配合乡镇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同时我局在今年安排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时,对拖市镇修建提水泵站给予了补助进行支持。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理解与关注,请一如既往地支持水利工作。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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