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易华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兴建泵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和《天门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受益乡镇村是辖区内以国家或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所有人,也是工程建设与管护的责任主体。2018年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职能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将积极配合乡镇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同时我局将指导引汉灌区加强灌溉用水调度,合理调配水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天南总干渠蒋湖段自流灌溉要求。如确需兴建泵站,可由蒋湖农场自主建设,我局在今后安排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时给予补助支持。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理解与关注,请一如既往地支持水利工作。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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