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利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全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函〔2023〕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建议、提案共2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9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主要涉及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治理、电力专线改造、水利设施修缮、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
二、指导思想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局工作提出建议和提案,是依法履行职责、反映群众意愿、监督水利工作、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既是应尽之责,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区别对待案由,对已具备条件的要提早办结、对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创造条件办结、对暂不能办结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或委员的建议,实现走访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办理程序
1.坚持“先沟通协商、后答复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分管领导分别走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提出人,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意见,摸清提案的实质要求,找准办理工作的切入点。5月底前完成。
2.根据案由和听取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研究解决办法,由具体承办人拿出办理方案初稿,分管领导核稿后提交局党组讨论可行性。6月底前完成。
3.根据讨论通过的办理方案,形成办理回复函,送提案代表或委员,同时征求对回复函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7月底前完成。
4.根据沟通协调和再次征求意见的情况,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形成最终办理方案,通过正式文件回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报人大办或政协办备案。8月15日前完成。
四、责任分工
1.综合协调沟通以及工作总结汇总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各单位配合提交资料;
2.具体建议及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见附件1、附件2;
3.回复格式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各承办人在草拟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时严格按照要求,要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2.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各承办科室及局直单位认真对待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制定办理计划,在建议、提案办理中及时记录与代表沟通情况,做到早计划、早沟通、早解决,避免拖拉和临时突击答复的现象。
3.对建议、提案中委员所提问题及建议,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把原因和理由说清楚,对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若有必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避免简单化和敷衍的情况出现,对每一个建议、提案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不说大话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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