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水利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11:32 来源:天门市水利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52号)及《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天政办电﹝2015﹞22号)要求,现公布水利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天门市水利局网站上进行查询。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始终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刘丽君任组长,由各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同时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具体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三是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职责,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四是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五是规范有序、准确及时的工作机制。通过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强化了主动公开的及时性、信息安全审核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同时加强网上公开,定期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条、计划总结1条、工作动态50条、财政信息18条。并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今年我局将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除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外,同时在市政府和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一并进行了公开;二是公开时间上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我局2015年预算和2015年决算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公开;三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特别是"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了详细的总额和分项数额,并说明了增减变化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度市水利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市水利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的情况
  2015年度水利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如公开面还不够广、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有些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等。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将做好如下几点:
  一是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事务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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