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第42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及我市《中共天门市委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天文〔2022〕19号)要求,我局开展了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42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天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2086;反馈邮箱:2250861432@qq.com。
附件:天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清单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天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清单
省序号 | 具体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结果 | 进展 情况 |
42 | 天门市多祥镇中和村汉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段防洪堤路旁的“汉江河道采砂管理禁采区重点监控点公示牌”显示,该河段全年禁止各类采砂,且有醒目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识牌,但就在禁采区公示牌和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识牌所在河段,暗查当天上午就有一艘标有“基囤船生活用船”字样的采砂船正在采砂作业。 |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杜绝任何形式的采砂活动。 | 1.主动协调仙桃市,要求其规范管理河道采砂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采砂活动。 | 已协调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城投公司,仙桃现未在陈小垸采区开采;明确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停止一切采砂活动,调整采砂点位,使仙桃陈小垸采区向下游移动,至取水口下游1500米。 | 已完成 |
2.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和巡查,严禁许可采区超范围开采,严格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采砂活动,畅通举报监管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反映投诉,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采砂活动。 | 已常态化在该区域开展监管和巡查,并公示了举报电话;向省砂管局汉江基地就采砂活动进行了专题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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