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
2023-05-2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天门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8 13:45 来源: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的起、管得好、长受益”,服务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节水,加快农田水利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了《天门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田水利工程是重要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工程,是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全市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服务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节水,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形成了《天门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二、 制定依据

(一)《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基层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20480号)

(四)《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2019)。

三、制定主要内容

《天门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20〕480号)《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2019)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做出说明,适用范围及工程管护范围作出规定。

(二)第二章 管护组织及职责共14条,主要对工程产权划定,管护主体落实,各区、镇、街道办、村及相关部门的管护职责作出规定。

(三)第三章 管护标准共3条,主要对小(二)型水库、塘堰、小型湖泊等水源,小型灌排泵站(机井),灌排渠系等工程的管护标准作出规定。

(四)第四章 管护资金共4条,主要对管护资金的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作出规定。

(五)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共5条,主要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纳入考核并对工程管理单位失职和损坏工程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

(六)第六章 附则共2条,主要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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