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354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名称
天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天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0 00:00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 号)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为保障水环境安全,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推动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确保实现以下目标:2017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82.5%,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V 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7.9%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均下降2.4%以上,重点工程化学需氧量减排量达到0.009万吨,重点工程氨氮减排量达到0.001万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工业污染治理。
  1.开展"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一家、关闭取缔一家。
  2.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根据"水十条"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逾期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的,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正常运行之前,各园区内所有企业需确保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
  (二)城镇生活污染控制。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对黄金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网扩建以及提标升级改造建设。2018年底前黄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区域内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不符合建设要求的设施要制定达标改造方案,确保 2017 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加强污泥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 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 75%以上。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天门河、汉北河沿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任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养殖区域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强化风险监控。建立水道养殖水体重金属和抗生素污染监管体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11月底以前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五)深化水体污染防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向省环保厅按时上报相关评估报告和数据;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护栏围网等设施的建设。
  2.防治地下水污染。全面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督促相关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保 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3.实施天门河流域综合治理。通过天门河二期工程完成天门城区段沿岸垃圾的清理,底泥的清挖、吹填及生活污水管网的敷设与截流工程。确保城区段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管网后进入黄金污水处理厂处理。
  4. 实施天门市城区生态水网构建和水系连通工程。2017年6月起开始实施天门市城区生态水网构建和水系连通工程,按照 "四湖六河、十水润城"的江汉水都总体布局,全面实现城区水网 "河畅、湖清、岸绿、景美"和"水活、水净、水美"的目标。工程涉及天门城区的天门河、汉北河、东河、杨家新沟、龙嘴河、战备沟、张家沟、江家河、何山干渠、前壕、后壕和东湖、西湖、南湖、北湖、古雁湖、风波湖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天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查。
  (二)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汇报。
  (三)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财政要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的支持与引导,将水环境监测、应急、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纳入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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