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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35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天门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0 00:00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7.5%、7.8%,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
  1.严格重化工产业准入。严禁在汉江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督促汉江岸线1公里内的3家化工企业于2020年底前搬迁入。2018年6月底前,依法清理取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参与。)
  2.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管理。一是2018年4月底以前完成天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确保天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尽快正常运营。二是加强对各工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分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园区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3.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一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重点完成石化、化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二是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2018年6月底前限期整顿改造,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报请市政府依法责令关闭。三是加快排污许可制度实施,2018年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组织完成屠宰、农副食品加工、精炼石油、陶瓷、炼铁、炼钢、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城镇生活污染控制。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对黄金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网扩建以及提标升级改造建设。2018年6月底黄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城投公司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2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投产,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同步完成乡镇污水管网敷设,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一是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试点市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原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二是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严格处罚。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72%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情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局等参与。)
  3.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对湖泊水库的规模化网箱养殖配备环保网箱、养殖废水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2018年底前,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2018年重点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禁止向附近水体直排养殖废水。开展退垸还湖、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还湖工程(市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
  4.控制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合理利用,探索建立有机肥生产使用激励机制,实现精准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大中型药械,重点推行精准对靶施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推行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农药减量减污。推广可降解农膜,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化肥农药基本实现零增长。(市农业局负责。)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全市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积极建立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持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推进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稳步推进《天门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任务,2018年完成50%以上建设内容。深入开展岸线治理,巩固非法码头拆除成果。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参与。)
  (五)深化水体污染防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开展2017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积极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护栏围网等设施的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2.防治地下水污染。积极督促相关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对尚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建设的加油站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工作。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对已建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监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3.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天门河综合治理,做好天门河周边截污管网建设,加快天门河清淤截污工作;二是加强中小流域治理,启动九条河、大庙泓沟东河、南港河、西河、南河(钟祥郑刘桥河)、运粮河(拖市河)等河流的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实施河岸疏挖,边坡整形,护岸护坡等措施,对天门河流域中小支流进行治理。三是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定期实施生态补水,加强河水自净能力。四是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水岸同治。(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等参与。)
  4.实施天门市城区生态水网构建和水系连通工程。持续推进天门市城区生态水网构建和水系连通工程,按照 "四湖六河、十水润城"的江汉水都总体布局,围绕"水连通、水生态、水环境",实施"四湖六河"(东湖、西湖、南湖、北湖、天门河、汉北河、龙嘴河、杨家新沟、东风干渠、谌桥河)水联通工程,全面实现城区水网 "河畅、湖清、岸绿、景美"和"水活、水净、水美"的目标。(市水利局负责。)
  5.推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按照"时间跟上进度"要求,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分解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库。强力推进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参与。)
  (六)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建立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2.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参与。)
  3.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建立水资源协调管理机制,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生态补水调度管理方案,做到防洪、灌溉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强江河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天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查。
  (二)加强配合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汇报。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的支持与引导,将水环境监测、应急、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纳入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考核结账,严格追责问责。
  建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地及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未通过考核的,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天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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