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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35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天政办发〔2019〕30号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9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门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天门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中趋好,2019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3%。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和8%。

  二、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台账,编制完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停产关停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类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天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专业巡查服务,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在岳口工业园和天门高新园各建设一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完成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 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9年底完成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健全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建材、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 )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乡镇办场园)

  4、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治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督促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切实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5、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回头看”,坚决打击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行为。全市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根据气源保障和储气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推进“煤改气”。(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办场园)

  (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7、加强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制定《天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8、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力开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的黑加油站(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在城区主要出入口建设两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0、大力整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大道路洒水抑尘和喷雾抑尘频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力争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建设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加大洒水频次,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砂石运输车辆管理。针对竟东路、环北路、状元路等主要道路灰尘污染严重的情况,重点加强对来往九真、石家河的砂石运输车辆的监管,超载的、物料不覆盖的坚决不准上路。加强夜间运输车辆的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11、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健全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到2019年底,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狠抓秸秆禁烧工作。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市禁烧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

  14、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城区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章建筑拆除、棚户区拆迁改造等产生的空闲地块,优先考虑规划建设绿地。增加道路规划宽度,加强道路隙地绿化建设,打造城市绿道绿廊。加强城市绿化管养,及时修剪养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5、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9〕16号 )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应急减排清单,细化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污染物减排比例,将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行“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积极主动应对污染天气。实行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在空气质量为良(AQI<100)的情况下,工地抑尘设施必须在8时、10时、12时、14时、16时整点各开启一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市住建局负责);道路洒水抑尘按正常要求进行,环北大道、竟东路、陆羽大道、西湖路、钟惺大道等道路每日洒水抑尘不少于3次,其他主次干道每日洒水抑尘不少于2次;拆除作业必须洒水抑尘(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在空气质量为轻度和中度污染(100≤AQI<200)的情况下,提高工地、道路扬尘管控级别。工地抑尘设施必须在8时—16时每时整点各开启一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市住建局负责);提高路面洒水抑尘频次,必须保持环北大道、竟东路、陆羽大道、西湖路、钟惺大道“路面见湿”;拆除作业必须洒水抑尘(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周边道路施工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在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AQI≥200)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车停运、商砼站停产、禁止露天焚烧、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

  (六)做好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

  17、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源解析。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5月底前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根据2018年空气状况依托第三方开展大气源解析工作,为精细化管理、空气质量保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基础支撑。逐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和网格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做实做细管控措施。围绕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需求,立足于本地源排放清单成果,对本地排放源进行全面梳理,充分考虑气象风向因素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细化管控措施和项目清单,并提前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管理能力。

  19、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系统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配备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形成定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下设工业企业管理、扬尘控制、机动车污染管控、秸秆禁烧工作专班。工业企业管理专班由分管工业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办场园为成员单位;扬尘控制专班由分管城建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为成员单位;机动车污染管控专班由分管公安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成员单位;秸秆禁烧工作专班由分管环保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加强监督巡查。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设大气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巡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出入工地车辆冲洗、渣土车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情况,将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通报,督办整改落实。

  (三)倡导公众参与。

  设立举报平台,鼓励民众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对城区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渣土砂石运输车载荷不密闭、城区车辆“冒黑烟”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现象予以举报。经核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由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执法和督察。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快速反应,严格执法,对于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要加大督察、督办和打击处理力度,严重影响工作目标完成的要追责问责。同时,加大投入增加监测设施,提高科技治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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