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405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天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3 11:25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天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二、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

各检验检测机构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评审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重点自查基本条件、技术能力、管理体系运行、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操作、检验报告以及结果存储情况,7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并如实填写自查表(见附表1),便于检查组在“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负责对全市车辆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必要时邀请资质认定评审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参与检查。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2)。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等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检查环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听取机构情况汇报;二是进行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检测过程;三是查阅相关技术资料,主要查阅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人员能力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原始检验单据、检测操作、检验报告等。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有关要求,检验检测能力有效维持;是否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不实数据、虚假检验监测报告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认识。本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今年部门联合监管的重点工作,被检查对象有义务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不予配合,检查组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组不得隐匿不报或擅自处理。

(二)严守纪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认真、严肃地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则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检查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三)结果运用。检查完成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并上传至监管平台。对存在管理缺陷的机构,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按照部门职责权限依法严肃查处。


附:1.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