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0986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名称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6-03-23 14:53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以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天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天发〔2022〕7号)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法治学习,强化法治素养。落实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学习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在全局形成了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2025年以来,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例会、“一月一法”活动等开展法治培训学习40次,持续提升系统内干部知法懂法用法能力水平。

(二)严格法制审核,规避执法风险。结合我局执法实际,更新《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门市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工作制度(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和《天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内部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内容,规范案件审查办理流程,严格落实“一案一意见”。截至目前,对本年度已办理的17个案件开展法制审核,下达书面版《法制审核意见书》17份,对14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审核下达行政执法文书14份,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不予处罚决定书3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

(三)包容审慎监管,提振执法效能。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台《2025年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和《天门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确9项重点执法工作,并将14家企业和2个重点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切实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推动完善一体化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截至目前,我局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93家,实施非现场监管48次,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持续开展“环保管家”为企服务项目,现场走访130家次企业,其中验收质量核查40家,技术帮扶30家,在线巡检30家,水平衡核查30家,指导企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提升环境治污水平。

强化服务意识,助力企业发展。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按照“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主动带领专家前往天岳(天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尼龙6聚合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并对其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企一策”技术指导;主动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涉企增值服务内容,对天门康城医院有限公司、天门市口腔医院等7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设备设施开展实地检查,并针对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等工作提供服务意见,引导企业防范违法风险。

工作亮点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办理信息共享模式,定期摸排梳理案件线索,与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自规局等7个部门共同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工作,筛查线索涵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所明确的10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重点线索来源渠道,建立《天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明细》及《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计表》,对案件线索办理进展情况、资金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实行“发现-核查-立案-销号”全流程跟踪。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7件,筛查率、启动率、本年度结案率及累计结案率均已达到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信用引导“不足”常态化的信用修复指导机制仍需完善,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流程社会知晓度不高,部分中小企业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主动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甚至存在“先违法、再整改”的侥幸心理。

(二)技术支撑能力“不够”环境监测、智能溯源等技术支撑手段仍较为缺乏,对重点监管对象和潜在风险点研判把握不够精准,且部分非现场监管手段难以识别“隐蔽排污”、“数据造假”等新型违法行为,数据运用与证据转化之间存在滞后性。

(三)普法宣传成效“不广”。普法宣传形式多集中于上门走访、发放手册等线下宣传,未能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线上新闻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也未能充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前置普法引导。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盯短板弱项,努力提升涉企执法监管水平,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紧扣“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托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扩充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对象范围,继续加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力度,积极督促指导黑标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同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向绿标标准靠拢。二是加大执法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接入率和数据传输率,提高非现场监管在执法任务中的占比,逐步推动执法监管资源投放由“粗放式”向“精准式”进行转变,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三是创新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模式,推动“固定式”普法向“运动式”普法转变,把握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重点及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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