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2-4075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大气防控中心于11月22日对天门市6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对上月检查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南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均已完成整改,并对6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11月16日至11月18日的机动车检测报告进行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问题反复出现,针对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人员、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专业技能学习,提升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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