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524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8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3-09-25 10:35 来源: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大气防控中心于9月19日对天门市8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对8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检查,暂未发现各家机构在机动车环检操作流程上存在违规行为;对8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9月13日至9月15日针对性对外地车辆机动车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不能因暂时未出现问题而放松懈怠,要提高危机意识,防患于未然,继续保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专业技能学习,提升检测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切实提高检测质量。

2.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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