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3741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10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23-11-23 09:24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大气防控中心1123日对天门市9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9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检查,暂未发现各家机构在机动车环检操作流程上存在违规行为;对9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11月12日至11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问题;11月22日利用机动车环检监控平台对8家(昌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时视频暂未连接机动车环检监控平台)车辆环检检测机构在环检过程中的实时视频进行抽看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不能因暂时未出现问题而放松懈怠,要提高危机意识,防患于未然,继续保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专业技能学习,提升检测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切实提检测质量。

2.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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