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单位共有1个执法主体,为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本单位委托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目前已有在岗执法人员55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 0 | 0 | 21 | 2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2 | 0 | 21 | 250.309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 264 | 264 | 264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 3 | 0 | 0 | 0 | / | / | / | / | / | / | 3 | 6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 / | / | 2342 | / | / | / | / | / | 1 | 0.1 | / | 2343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本单位2023年度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7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份,不予处罚决定5份,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均已在天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行政许可申请264件,其中审批环评项目67个,排污许可证发放164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行政许可业务33件。
2023年我单位继续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1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给予奖励。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2023年共受理信访投诉261件,其中大气污染类182件、养殖污染类7件、水污染类32件、噪声污染37件、其他3件,各平台、各渠道信访投诉均依法依规按期办理、办结。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本单位2023年度依法公示我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该名录共计64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4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0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6家。
本单位2023年度依法公示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计48家企业,其中《天门市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40家企业,《天门市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3家企业,《天门市日常监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5家企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