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9686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3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4-07-31 15:0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大气防控中心7月17至7月19日、7月29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随机抽查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线上检测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柴油车检测线取样探头、取样管漏气或堵塞。

2.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标准物质的。

二、整改要求

1.天门昌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门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记分办法》记分标准中列明的第29条问题:柴油车检测线取样探头、取样管漏气或堵塞,记3分,自查整改。

2.天门市南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记分办法》记分标准中列明的第27条问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标准物质的,记3分,自查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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