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4期)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检查组于8月13至8月14日、8月27日至8月29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查了各环检机构的检测报告、监控视频、标准物质使用情况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复检车辆只有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无维修明细清单。
2.车辆基础信息录入不准确(如汽油车额定转速录入为3000r/min;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与安检报告相差较大等)。
3.部分车辆环检过程中,只有一个操作员,既操作检测软件,也负责插管、安装转速仪,同时驾驶车辆。
4.部分复检车辆所附维修明细清单与实际不符(如柴油车维修清单中维修项目为清洗三元催化)。
二、整改要求
1.所有复检车辆需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明细清单。
2.各环检机构要加强员工培训与管理,准确录入车辆基础信息。
3.各环检机构要完善人员体系建设,人员数量和人员能力须满足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要求。
4.各环检机构要对M站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明细清单进行初步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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